第19题:
问答题
简述复分表一般使用方法。
正确答案:
(1)复分表中的号码不能单独使用,必须将复分表的号码加在主表之后结合使用。
(2)复分时,一定要按表中的规定使用,不能随意使用。凡表中注明“依╳╳表”复分的类目才使用,未注明的一般不使用。
(3)复分表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4)主表中有关类目的含义与复分表中有关类目的含义相同时,不再使用复分表。例如:《中国哲学史》分类号为B2,不是B—092。
(5)主表中有关类目的号码与复分表中有关类目的号码其含义有部分相同时,须去掉重复的号码。例如:《印度哲学》分类号为B351,不是B335.1。
(6)通用复分表中有关类目与专类复分表中的有关类目均表示同一含义时,应使用专类复分表。例如:《战后日本文学史》分类号为I313.09不是I313—09,313是日本,09文学史、文学思想史。
(7)使用世界地区表和中国地区表复分时,凡在各个地区表(如世界地区表亚洲、东南亚等;中国地区表的东北地区、西南地区等)如再采用其他标准细分时,则必须在地区号码后加“0”,以免与该地区所属的国家、地区相雷同。例如:《东南亚经济问题》分入“F133.04”,若不加“0”,则与“F133.4老挝经济”号相冲突。(F1各国经济,33东南亚,4经济建设与经济发展。334老挝)
(8)再如使用专业复分表和仿分时,如果其类目还有下位类时,也必须加“0”,如《东欧短篇小说选》分入“I510.4”,若不加0,就与“I514捷克洛伐克”号相重复。(51东欧,4小说集,)
(9)对主表中具有国家或地区属性的类目,应注意区别“世界”与“各国”。除个别类目外(如K813地区总传),凡具有总论全世界范围的或跨两洲以上地区属性的著作入“世界”类;凡具有一国或一洲及一洲中局部地区属性的著作应入“各国”类目。例如:《欧美文学作品集》分类号I11世界文学作品集,《南美各国高等教育制度》分类号为G646.77
(10)采用组配编号法,被组配的类目可根据所复分的主题内容来定,不宜一律规定复分到某级类目。例如:《国外研究中国问题书目索引》分类号为Z89:D6复分到二级类目,《八百种古典文学著作介绍》分类号为Z88:I206.2复分到五级类目。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