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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l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为属于( )。A. 有效的民事行为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C. 因受胁迫而为的

题目

: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l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音响一套。邱某拿到钱后将其挥霍一空,汪某多次追要无果,非常生气。一日,汪某专程找到邱某的母亲孙某说:“你儿子骗了我1万元钱,他再不还钱我就到公安局报案让他坐牢。”孙某肯求汪某不要报案,汪某提出:“除非你替你儿子还钱。”孙某只得同意,但提出现在没有钱。汪某要求孙某打一个欠条,孙某便写了一个欠汪某1万元保证在1个月内还钱的欠条。孙某同意替邱某还钱的行为属于( )。

A. 有效的民事行为

B. 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C. 因受胁迫而为的无效民事行为

D.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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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邱某向同事汪某声称自己可以买到原装进口音响,汪某遂交给邱某l万元由邱某为自己购买进口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导购员邱某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合同成立4个月后,邱某转行当了建筑工人,这种情况下,邱某()。

    A、无需告知保险公司

    B、应该告知保险公司

    C、任何情况下发生意外,保险公司都负责赔偿

    D、如果告知后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正确答案:B

  • 第2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A.盗窃罪

    B.诈骗罪

    C.抢劫罪

    D.侵占罪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刘明提供虚假材料,将汪某刚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对于给汪某造成的损害,最终应当由( )承担赔偿责任。

    A 汪某自己

    B 人民法院

    C 刘明

    D 房屋登记机关


    参考答案:C

  • 第4题:

    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如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有优先购买权,赵某无权干涉共有人王某对自己份额的处分,所以没有购买权

    B.赵某以共有人身份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汪某是承租人,所以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某和汪某都享有优先购买权,二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D.赵某和汪某都有优先购买权,赵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某的优先购买权

    答案:D
    解析:
    赵某是共有人,其优先购买权是基于所有权;汪某是承租人,其优先购买权是为了保护其租赁占有状态。赵某实现优先购买权,汪某可以通过“买卖不破租赁”保持租赁占有状态。故选D。

  • 第5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依据、邻居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E.叶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华某的证言

    答案:A,C,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他证人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本题中,叶某是邱某的舅舅,其证言的证明效力要低于邻居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

  • 第6题:

    在下列选项中,不属于犯罪中止的有:

    A:汪某意图杀害赵某,途中因想起赵某往日对其的恩惠而在到赵某家之前返回,但实际上赵某当时根本不在家
    B:张某意欲奸淫某女,因该女正值经期,张某误认为不能在女性经期实施性行为而中断奸淫行为
    C:李某意图颠覆火车,在车轨上放置巨石后又自动将巨石搬离车轨从而避免了火车的倾覆
    D:葛某在窃取了邱某的电脑后,因害怕法律制裁而在邱某尚未发觉前悄悄将电脑返还

    答案:B,C,D
    解析:
    A项行为人认识到客观上还有继续实施犯罪或者可能既遂而放弃,属自愿放弃。而B项则不符这一特性,是张某认为实施性行为客观上不能。C选项为危险犯既遂,结果犯的中止。D项犯罪已经既遂,恢复原状也不成立犯罪中止,属悔罪行为。

  • 第7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 某轻_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 .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 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 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某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 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 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讼,二审法院 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答案:A,C,D
    解析:
    。《行诉证据规定》第33、63条,《行政诉讼 法》第27、54条,《行诉法解释》第27、71条。

  • 第8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07年真题)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9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华某、叶某的证言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0题:

    邱某,女,20岁。因生产销售伪劣化妆品、销售数额达人民币8万元获罪。以下关于适用缓刑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邱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可以适用缓刑
    • B、如果邱某是正在怀孕的妇女,可以适用缓刑
    • C、根据邱某的犯罪情况,可以同时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生产销售行为
    • D、只要邱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故意犯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正确答案:C

  • 第11题:

    问答题
    生育费用不能包干 【案例】某皮件厂女工邱某,1993年11月与该厂签订10年劳动合同。邱某于1998年9月生小孩,住院期间花费检查费、接生费、住院费、手术费等医疗费用共1470元。而厂里规定生育费用采取包干的办法,一次性付给邱某2000元。邱某认为2000元的标准太低,加上生育津贴至少也需要3000元。但是,厂里认为企业女职工多,不能负担太多的生育费用,只能实行包干的办法。为此,邱某向当地劳动仲裁机关提出申诉,要求厂里为其报销全部生育医疗费用和支付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正确答案: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产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应该负担邱某的生育医疗费用,并支付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不能采取包干的办法。
    【结论】(1)企业撤销生育费用包干的办法;
    (2)企业支付邱某生育津贴1984.5元,报销医疗费用1470元,共计3454.5
    元。出自广东社会保险学会秘书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判断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华某、叶某的证言属于《行政诉讼法》中的书证。
    A

    B


    正确答案: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ACD

      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 第14题:

    公民邱某欲开设一家花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过程中,工商局提出的哪些要求是合法的?( )

    A、要求邱某必须本人到工商局来申请

    B、要求邱某必须提供开办花店的相关材料

    C、要求邱某不能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

    D、要求邱某对其提供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参考答案:BD

  • 第15题:

    汪某因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对治疗效果非常不满,多次到医院闹事,后被当地派出所制止并教育。汪某感觉自己不便出面,就找到专业“医闹”李某,由其代替自己到医院索赔。在此过程中,李某将医院多位医生打伤。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B、汪某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C、汪某和李某承担按份赔偿责任

    D、汪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9、64条

  • 第16题:

    叶某诉汪某借款纠纷案,叶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内容为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并收到该3万元的借条复印件,上有“本借条原件由汪某保管,借条复印件与借条原件具有同等效力”字样,并有汪某的署名。法院据此要求汪某提供借条原件,汪某以证明责任在原告为由拒不提供,后又称找不到借条原件。证人刘某作证称,他是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中间人,汪某向叶某借款的事实确实存在;另外,汪某还告诉刘某,他在叶某起诉之后把借条原件烧毁,汪某在法院质证中也予以承认。在此情况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年)

    A.法院可根据叶某提交的借条复印件,结合刘某的证言对案涉借款事实进行审查判断
    B.叶某提交给法院的借条复印件是案涉借款事实的传来证据
    C.法院可认定汪某向叶某借款3万元的事实
    D.法院可对汪某进行罚款、拘留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证据持有推定规则。《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所以,A选项说法正确。根据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可以把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借条复印件属于传来证据。所以,B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第112条规定:“书证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的,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对方当事人提交,因提交书证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负担。对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申请人所主张的书证内容为真实。”第113条规定:“持有书证的当事人以妨碍对方当事人使用为目的,毁灭有关书证或者实施其他致使书证不能使用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所以,CD选项说法正确。

  • 第17题:

    邱某拥有一宗房地产,下列关于邱某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邱某年满25周岁,虽患有间隔性精神病,可自行办理
    B.如果邱某年满18周岁,则可自行办理
    C.如果邱某17周岁,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D.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则可自行办理
    E.如果邱某16周岁,靠自己打工为生,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

    答案:B,C,D
    解析:
    房地产登记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基本手段。按照《民法通则》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权利人(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或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限制行为能力的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即监护人)代理登记。

  • 第18题:

    下列哪些情形可以成立抢劫致人死亡?

    A:甲冬日深夜抢劫王某财物,为压制王某的反抗将其刺成重伤并取财后离去。三小时后,王某被冻死
    B:乙抢劫妇女高某财物,路人曾某上前制止,乙用自制火药枪将曾某打死
    C:丙和贺某共同抢劫严某财物,严某边呼救边激烈反抗。丙拔刀刺向严某,严某躲闪,丙将同伙贺某刺死
    D:丁盗窃邱某家财物准备驾车离开时被邱某发现,邱某站在车前阻止丁离开,丁开车将邱某撞死后逃跑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抢劫致人死亡的认定【详解】首先,对于“抢劫致人死亡”这一结果加重犯的认定,应以行为人“应当和可能预见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为限,对于没有预见可能性而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加重结果的,不能将加重结果的罪责归于行为人,只能将其作为一种量刑情节加以考虑。例如抢劫后被害人因财产损失而自杀、被害人因行为人的威吓、殴打导致疾病发作或失足掉下悬崖、被害人因抢劫受轻伤后因医护人员的疏忽而死亡等等。其次,刑法理论的通说认为,“抢劫致人死亡”包括过失与故意致人死亡。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抢劫过程中故意杀人案件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的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由此可见,“抢劫致人死亡”既包括暴力等行为过失致人死亡,也包括行为人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杀人。但是如果是抢劫财物后,为了灭口而杀人他人的,则不属于“致人死亡”的范畴,而应成立抢劫罪与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再次,刑法虽然对抢劫致人死亡中的“人”没有明确规定,也没有指出必须是“他人”,换言之,此处的“人”并不限于财产的所有人、占有人或者保管人,可以是第三人,甚至是同案犯。最后,犯盗窃罪,为逃避抓捕使用暴力的,构成转化型抢劫罪。A、B、C、D选项的情形都属于为制服反抗而故意杀人,A选项,尽管甲的暴力行为仅造成王某重伤,但是甲明知冬日深夜天气寒冷,可以预料到王某被冻死的结果,其对于王某的死亡抱有间接故意的主观心态,王某被冻死和甲实施的暴力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应认定为“抢劫致人死亡”,A项正确。B选项,抢劫过程中致第三人死亡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B项正确。C项属于致同案犯死亡的情形,同样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项正确。D项属于转化型抢劫罪,且其暴力行为致使被害人死亡,属于抢劫致人死亡,D项正确。

  • 第19题:


    赵某与邱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案


    赵某与邱某系夫妻关系,邱某的父亲重病需要大量医药费,但赵某不愿意负担治疗费用,邱某无奈,向法院申请离婚请求分割财产,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后邱某听说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分割部分财产,遂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将夫妻共有,但登记在赵某名下的价值70万元的汽车判决归邱某所有。


    法院判决作出后、在邱某变更车辆登记之前,赵某以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借款5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为使邱某不能将汽车变现,赵某将法院判决相关事项告知郑某后把汽车借给没有驾照的郑某使用,并谎称车辆被盗。一日,郑某违反交通规则驾驶,与一辆货车相撞,车身严重受损。经查,郑某负全部责任。


    【问题】


    1.法院将汽车判归邱某所有,有何法律依据?


    2.李某能否取得汽车抵押权,为什么?


    3.汽车价值减损,李某的债权如何保护?


    4.若汽车报废后,保险赔偿40万元,邱某的损失如何弥补?




    答案:
    解析:

    1.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情况下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有权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向法院申请分割部分财产。


    2.可以。汽车自法院判决作出之日起归邱某所有,赵某将汽车抵押给李某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但汽车登记在赵某名下,李某作为善意第三人有理由相信登记在赵某名下的汽车为赵某所有,李某善意取得抵押权。


    3.赵某的行为使抵押物价值减损,抵押权人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恢复汽车的价值或者要求赵某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赵某不履行的,李某有权要求赵某提前清偿债务。


    4.邱某有权获得40万元保险金,余下的损失部分可要求赵某、郑某赔偿。



    抵押是以抵押物的价值来保证债务履行物权担保方式,抵押物价值减损会增加债务不能完全履行的风险,故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重新提供相应的担保,否则,债权人可能因为债务无法履行而使自己的利益处于风险之中,为维护自身的利益,债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




  • 第20题:

    书法家邱永平为某饭店题写了“百姓食府”的条幅。该饭店未经邱永平许可,将题词印制在自己的产品包装上。为此,邱永平诉至法院。依《著作权法》,邱永平向被告提出的下述主张,不成立的有()

    • A、侵犯其题词的所有权
    • B、侵犯其题词的发表权
    • C、侵犯其题词的复制权
    • D、侵犯其题词的展览权

    正确答案:A,B,D

  • 第21题:

    邱某对洪某的一块高级手表垂涎已久。一日,邱某骗洪某说要给其介绍对象,让洪某请自己喝酒,趁机将洪某灌醉,然后将洪某搀扶到一僻静胡同,将其手表捋下拿走。邱某的行为构成()

    • A、盗窃罪
    • B、诈骗罪
    • C、抢劫罪
    • D、侵占罪

    正确答案:C

  • 第22题:

    不定项题
    叶某是知名房地产经纪机构A公司的房地产经纪人。业主邱女士委托A公司以邱女士名义销售自己的一处房产。叶某与邱女士进行洽谈,最终A公司同意为邱女士销售其房产。随后,A公司在一家媒体上刊登了有关邱女士房产信息的广告。不久,王先生来到了A公司要求购买邱女士的房产,叶某接待了他。经过谈判,王先生和邱女士在2天后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关于A公司销售邱女士房产业务的表述中,正确的为(  )。
    A

    A公司是邱女士房产的所有人

    B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代理

    C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居间

    D

    此项经纪业务为房地产广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胡某在打工期间与同事张某因搬运材料问题发生口角。张某扬言下班要找人殴打胡某,并提前离厂。胡某从同事处得知张某的扬言后即准备两根钢筋条并磨成锐器后藏在身上。胡某下班时,刚走出工厂大门,就被张某纠集的朋友邱某拦下,要把胡某拉到路边,胡某不从,邱某遂打了胡某两个耳光。胡某遭殴打后随即掏出一根钢筋条朝邱某左胸部刺去,并转身逃跑。经法医鉴定,邱某为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B

    胡某的行为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C

    胡某的防卫行为属于“造成重大伤害”

    D

    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 B,C
    解析:
    胡某遭受的不法侵害,仅是一般的拳掌殴打,并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故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