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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 )。A.构成刑讯逼供罪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C.构成过失重伤罪D.构成故意伤害罪

题目

侦查人员甲为了获得证据,对犯罪嫌疑人乙施以暴力,结果导致乙肢体残废,则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刑讯逼供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过失重伤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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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2014年)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查帮助毁灭证据罪。 AC项,共犯人为共同的犯罪证据进行毁灭的,属于缺乏期待可能性的事后不可罚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的范围包括毁灭行为、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为他人毁灭证据提供便利的行为,所以教唆他人毁灭证据的,属于此罪的范围。所以A项因为共同犯罪而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C项则是明显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A项不当选,C项当选。
    B项,甲为防止丙作证而将丙派往境外工作的行为确实会给调查取证带来不便,但是,这一行为本身并未改变丙知晓乙犯有重大贪污罪行的事实,而且目前国际交通便利,即使将丙派往境外工作,丙也可以再回国作证。甲的行为不属于“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故B项不当选。
    D项,将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毁掉,似乎是得到了被害人承诺,但是帮助毁灭证据罪本身侵犯的法益并不是被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利益,而是公正审理案件的司法秩序利益。所以,不论是有利于当事人的、还是不利于当事人的证据,毁灭其的行为都是帮助毁灭证据罪。还可以解释为,对此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即对彼方当事人不利,对其进行毁灭的,是成立对彼方当事人的“帮助毁灭证据罪”。故D项当选。

  • 第2题:

    甲的下列哪些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

    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
    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
    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
    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

    答案:C,D
    解析:
    A选项,甲本人属于当事人,其毁灭证据的行为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B选项,甲实施的是阻止作证的行为,构成妨害作证罪而非帮助毁灭证据罪。C选项,甲劝说乙毁灭证据,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D选项,帮助毁灭证据罪侵害的法益是国家的刑事诉讼秩序,当事人对此并无处分权限,乙的同意并不影响甲毁灭无罪证据的定性,其行为仍构成帮助毁灭证据罪。故应选CD。

  • 第3题:

    甲因过失导致乙死亡,则乙的死亡对甲和乙而言分别是(  )。
    A.事件、事件
    B.事件、行为
    C.行为、行为
    D.行为、事件


    答案:D
    解析:
    【精解】乙的死亡对于甲而言,是因为甲的侵权行为所致,因此属于行为;对于乙而言,是不以乙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应当属于事件。故选D项。

  • 第4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甲对乙承诺,下次下雨时送给乙一把折叠雨伞
    B.甲、乙约定,如果明天下雨,则甲将其雨伞借给乙
    C.甲对乙承诺,如果明年乙获得博士学位,甲即赠予乙房屋一套
    D.甲、乙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若甲的儿子明年大学毕业回到本市工作,则房屋租赁合同终止

    答案:A
    解析:
    1)选项AB:天总会下雨的(选项A属于附期限),但明天不一定会下雨(选项B属于附条件);(2)选项C:博士学位不一定能取得,何况还限定明年,属于附条件;(3)选项D:儿大不由娘,回不回来实在难说,属于附条件。

  • 第5题:

    关于因果关系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在5 楼阳台发现乙从10 楼掉下来,遂伸手去抓乙却没抓住,但导致乙坠落轨迹发生偏离,乙摔死在2 楼阳台上,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有因果关系
    B.甲超速驾驶机动车,撞上了逆向行驶的乙的机动车,致使乙重伤的,由于甲的违章行为与乙的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故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
    C.甲、乙二人各开一枪致使丙死亡,查不清楚谁射出致命一枪,若甲、乙无共犯关系,则甲、乙的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没有因果关系;若甲、乙有共犯关系,则甲、乙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都存在因果关系
    D.甲为了抢劫乙的财物对乙追打,乙在逃跑过程中钱包不慎掉落,甲发现以后拾取该钱包而离去,甲的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答案:C
    解析:
    ①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实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甲的行为本身不具有法益侵害的危险,甚至减少了法益侵害的危险,不是实行行为,故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没有因果关系。A 选项错误。②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具有内容的特定性,要成立交通肇事罪必须是行为人的违章行为制造了不被法律允许的交通危险,该危险现实化为特定的交通事故,才能认定违章行为与特定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甲的违章行为虽然与重伤之间存在条件关系,但交通事故并非甲违章行为引发的危险的现实化,故不应将乙的重伤结果归责于甲的违章行为。B 选项错误。③无共犯关系则属于同时正犯,差不清楚是造成的,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行为人的原则,不能将死亡结果归属于任何一人;若有共犯关系则两人都要对死亡结果负责任。C 选项正确。④抢劫罪的因果关系进程要求“压制反抗,强行取财”如果行为人取得对方财物并不是压制反抗强行取得,那么抢劫行为与取得财物之间就没有因果关系。D 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