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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于2004年与乙结婚,2006年以个人名义向丙借钱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8年,甲乙离婚,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则甲向其弟所借的钱(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正确答案:C
    解析:考查要点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的清偿。根据《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言外之意,就是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顺序为: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第三,对于债务的清偿,夫妻可以协商。在协商不成时厂由法院判决。法院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如果夫或妻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只要证明该债务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对方对此个人债务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本题中,甲、乙夫妻购置的商品房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欠的债务,故应由二者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可见,C项是正确答案,排除A项、B项和D项。

  • 第2题:

    甲于1990年与乙结婚,1991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lo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如何处理?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根据《婚姻法》第4l条,甲借钱所发生的债务虽发生在婚前并是以个人名义所为,但所借之款却购买了商品房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该债务应依法视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C项正确。

  • 第3题:

    甲于1996年与乙登记结婚,1999年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1套,夫妻共同居住。2003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不用偿还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题中,甲与乙结婚后以自己的名义借款所产生的债务,没有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也没有约定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况且,借款所购房屋由二人共同居住,因而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4题:

    甲与乙结婚,婚后甲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20万元购买房屋一套,夫妻共同居住。两年后,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由()偿还。

    A:甲
    B:乙
    C:夫妻共同财产
    D:先由甲偿还,甲的财产不够偿还时再由乙偿还

    答案:C
    解析:
    夫妻一方负债,如果其用途是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的需要,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本题中,甲婚后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借款应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 第5题:

    甲于1997年与乙结婚,1998年以个人名义向其弟借款10万元购买商品房一套,夫妻共同居住。2016年,甲乙离婚。甲向其弟所借的钱,离婚时应(  )。

    A.由甲偿还
    B.由乙偿还
    C.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D.主要由甲偿还

    答案:C
    解析:
    甲虽然以个人名义借款,但却用于夫妻双方购买住房,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也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