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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甲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题目

在传销活动中,甲某是乙某、丙某之子丁某的下线。在国家明令禁止传销后,甲某多次找丁某退还传销款未果。某日甲某又到乙某家找丁某退款,丁某不在家,甲某要求乙某替其子丁某偿还欠款,乙某以传销退款一事与己无关为由拒绝。甲某从乙某家拿出一把菜刀,持刀向乙某要钱。遭到乙某拒绝后,便朝乙某连砍数刀,致乙某轻伤。甲某构成( )。A.故意伤害罪B.抢劫罪C.故意伤害罪和抢劫罪D.非法拘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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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司法考试教唆犯

    关于教唆犯,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甲某唆使乙某(15岁)诈骗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甲某不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找人杀害丁某,乙某出面雇佣丙某将丁某杀害,乙某的行为是教唆犯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财物,遭到乙某的拒绝。甲某构成盗窃罪
    • 甲某唆使乙某盗窃某银行,并向其教授打开银行保险柜的方法,甲某构成盗窃罪和传授犯罪方法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你好,本题答案为ABC.、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教唆犯独自构成犯罪,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传授犯罪方法罪与教唆犯罪在犯罪的行为方式上具有相似之处,如在唆使他人主观上产生犯罪的信念等方面都具有共同的促进作用。我国刑法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单独规定了罪名,因而在刑法上,同一人同一事既有教唆又有传授行为的,不实行数罪并罚。

  • 第2题:

    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1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本市运至邻近县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邻近县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毁灭证据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正确答案:C
    【考点】共同犯罪的认定
    【解析】乙某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和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甲某为自己杀人而毁灭罪证,不单独成立犯罪。二人的行为分别属于不同的构成要件,不是共同犯罪。

  • 第3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 第4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甲某成立抢劫罪
    C:甲某成立绑架罪
    D: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答案:B
    解析:
    【考点】抢劫罪的认定。详解: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因此,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 第5题:

    案情:
    甲某(20岁)、乙某(15岁)经过预谋,到某菜市场伺机盗窃。当见到丙某在摊位上买鸡时,乙某示意甲某掩护,甲某即站在丙某身边,装着买鸡,乙某用镊子从丙的裤兜内窃得人民币1800元后离去。当丙某发现钱被窃之后,便将站在他身边的甲某抓住,甲某否认盗窃,但丙抓住不放。甲某见逃脱不掉,就掏出尖刀朝丙的腹部连刺数刀,将丙某刺倒。此时乙某返回现场,对着地上的丙说活该,便和甲某一起逃离现场。丙某因大出血死亡。乙某当日被抓获,甲某逃到其姨夫丁某家,丁某得知甲某犯罪后,将甲某送往外地隐藏,在甲某躲藏期间,曾多次前往看望,并资助其1万元。甲某的父亲后来得知事情很严重,就强劝其子甲某到当地派出所投案,甲某极不情愿,但其父还是将其强行绑送带到派出所。
    问题:
    请用刑法理论分析甲某、乙某、丁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应如何定罪量刑,并阐述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某在盗窃犯罪的过程中为了抗拒抓捕实施暴力,依法转化为抢劫罪。此外,由于发生了死亡结果,甲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的结果加重犯。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成立转化型抢劫罪。
    2.甲被其父亲采用捆绑的方式强制送到公安机关,其行为不认定为自动投案,即使甲如实供述,也只能以坦白认定,不认定为自首,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根据2010年12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虽然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可以参照法律对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3.乙某在甲某对丙某实施暴力行为时并未在场,在实施暴力上并无共同的故意和行为,不成立抢劫罪的共犯,盗窃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16岁,乙某15岁不构成盗窃罪,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4.丁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符合窝藏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窝藏罪。

  • 第6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 A、甲某,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在1999年4月2日至2001年3月25日,多次与幼女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 B、甲某强奸乙某之后,乙某因为害怕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声誉,没有告发。甲某则以将此事告诉其男友相要挟,多次逼迫乙发生性关系。乙某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告发
    • C、甲某(男)在假期遇到同厂职工乙某(女),邀其到家中坐坐,然后提出跳舞。甲某以为乙某对其有意,乘势把乙某推到床上,意欲发生性关系。乙某意识到甲某的意图之后,将甲某从身上推开,斥责甲某下流。甲某立即跪地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
    • D、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园见戊某(女)。甲某即对乙、丙、丁说,信不信我能把她搞到手(指发生性关系),乙、丙、丁说不信。甲即上前和戊某搭话,结果遭到斥责。甲某恼羞成怒,打了戊某一个耳光,并上前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戊某叫喊,甲某因害怕触犯众怒,慌忙逃走

    正确答案:A,B

  • 第7题:

    甲某因被害人乙某曾与其妻子吵架,而带领二人到乙某家中,质问乙几句之后,便当胸一刀,刺破心脏。然后又将乙某拖出房屋外,乙某倒地。甲某等人见状未予理会,径自离去。()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B、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C、甲某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 D、甲某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

    正确答案:A

  • 第8题:

    乙某持甲某的借条要甲某还钱,甲某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某交出借条承诺用不索还。才将乙某释放。

    • A、甲某构成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 B、甲某构成绑架罪
    • C、甲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 D、甲某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D

  • 第9题:

    甲、乙、丙各交2000元给丁,委托购买彩电。丁又将款交李某请他代购。李某一去不知下落,甲、乙、丙向丁索赔,丁拒绝。甲、乙、丙起诉。法院应当()

    • A、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 B、驳回甲、乙、丙的请求,李某系无偿服务,不应负责
    • C、判决由丁偿还甲、乙、丙各1000元,另3000元应向李某追索
    • D、判决由李某偿还甲、乙、丙各2000元

    正确答案:A,D

  • 第10题: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A

    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

    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

    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规定。

  • 第11题:

    多选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当认定为强奸罪?
    A

    甲某,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在1999年4月2日至2001年3月25日,多次与幼女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

    甲某强奸乙某之后,乙某因为害怕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声誉,没有告发。甲某则以将此事告诉其男友相要挟,多次逼迫乙发生性关系。乙某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告发

    C

    甲某(男)在假期遇到同厂职工乙某(女),邀其到家中坐坐,然后提出跳舞。甲某以为乙某对其有意,乘势把乙某推到床上,意欲发生性关系。乙某意识到甲某的意图之后,将甲某从身上推开,斥责甲某下流。甲某立即跪地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

    D

    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园见戊某(女)。甲某即对乙、丙、丁说,信不信我能把她搞到手(指发生性关系),乙、丙、丁说不信。甲即上前和戊某搭话,结果遭到斥责。甲某恼羞成怒,打了戊某一个耳光,并上前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戊某叫喊,甲某因害怕触犯众怒,慌忙逃走


    正确答案: D,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17条、第236条第2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选项A中,甲已满14岁,幼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虽属自愿,但由于甲与三位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并导致其中一人怀孕,已经不属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应追究其强奸罪的刑事责任。
    选项B中,甲第一次强奸乙,已构成强奸罪,后又以将此事告诉其男友相要挟,对乙施加精神上的强制,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罪,甲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连续犯。
    选项C中,甲虽有与乙性交之故意,但是没有采用强制手段,并在乙斥责后下跪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因此其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选项D中,甲采用殴打等强制行为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的行为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而不构成强奸罪。甲某虽对乙、丙、丁表示要和戊某发生性关系,但从其后的行为看,仅仅是犯意表示,不能认定为具有强奸的故意。

  • 第12题:

    单选题
    甲某向乙某借了10万元的高利贷,事后乙某向甲某讨还时,甲某矢口否认,并且将乙某强行关在自家的地下室里,对其殴打,让乙某将借据交出,并强迫乙某书写字据称甲某已经将10万元还给乙某了,否则就不放乙某,乙某无奈只得照办。关于甲某的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

    甲某成立非法拘禁罪

    B

    甲某成立抢劫罪

    C

    甲某成立绑架罪

    D

    甲某成立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正确答案: D
    解析: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者扣押人质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是:①前者并不直接从被绑架人手中获取财物,而是以被绑架人作筹码,向其亲属或单位勒索财物或者以被绑架人作人质实现其他目的,实施绑架行为与实现目的行为之间有一定时间间隔;②后者不仅是直接从被害人处获取财物,而且实施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与获取财物是同时进行的。本题中,甲某欠乙某10万元高利贷,在乙某要其归还时不但不还,还将乙某关押在地下室,对其实施暴力手段迫其交出借据,并书写字据将债务免除。虽然二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非法的,但是乙某对其借给甲某的10万元钱仍享有所有权,甲某采用暴力手段拒不归还,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其当场取得乙某放弃债权的字据,免除债务,相当于当场获得10万元的收入,符合抢劫罪的特征,应定抢劫罪。至于甲某对乙某非法拘禁的行为被抢劫罪吸收,不再单独定罪。

  • 第13题:

    下列哪种情形应认定为强奸罪:( )

    A.甲某,男,1985年3月28日出生,在1999年4月2日至2001年3月25日,多次与幼女乙某、丙某、丁某发生两性关系,并导致丁某怀孕

    B.甲某强奸乙某之后,乙某因为害怕张扬出去影响自己的声誉,没有告发。甲某则以将此事告诉其男以相要挟,多次逼迫乙发生性关系。乙某忍无可忍,向司法机关告发

    C.甲某(男)在假期遇到同厂职工乙某(女),邀其到家中坐坐,然后提出跳舞。甲某以为乙某对其有意,乘势把乙某推到床上,意欲发生性关系。乙某意识到甲某的意图之后,将甲某从身上推开,斥责甲某下流。甲某立即跪地道歉,并求乙某不要告诉他人

    D.甲、乙、丙、丁四人在公园遇见戊某(女)。甲某即对乙、丙、丁说:“信不信我把她搞定。”乙丙丁说,不信。甲即上前和戊女搭讪,结果遭到斥责。甲某恼羞成怒,打了戊某一个耳光,并上前撕扯戊某的衣服,在戊某的乳房上乱摸。戊某叫喊,甲某因害怕触犯众怒,慌忙逃走


    正确答案:AB
    【考点】强奸罪
    【解析】AB项是典型的强奸罪,选项C行为人有通奸的意思,无强奸的故意;选项D属于强制猥亵妇女和寻衅滋事行为。

  • 第14题:

    第 35 题 甲某妻子乙某常年在外打工,并提出离婚。甲某为了阻止乙某外出打工,避免离婚,唆使丙某将乙某的手指剁下2个或者割下1只耳朵,并将乙某带回的财物抢走,以掩人耳目。同时许诺强取的乙某的财物归丙某,作为酬谢。丙某将此情况告诉丁某,并邀请丁某参加。某晚,丙、丁二人进入乙某卧室。在抢取了乙某价值4000元的财物后,又用刀将乙某的一只耳朵割下(重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B.甲某只构成故意伤害罪

    C.丙某、丁某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

    D.丙某、丁某只构成抢劫罪


    正确答案:AC
    参见刑法关于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的规定。

  • 第15题:

    某甲因邻居某丁曾经揭发他的犯罪行为,一直对某丁心存不满,决定寻找机会将某丁杀死,但考虑到自己出面行动不便,就找来某乙和某丙,商定自己拿出么万余元请他们将某丁杀死。于是,某乙和某丙携带凶器来到某丁所住的某市郊区。在将要下手实施杀害行为的时候,某丁苦苦哀求,并且拿出25 000元给他们,要求放过自己.某乙、某丙就答应了,带着钱扬长而去。甲.乙、丙三人的行为性质应该如何认识?( )

    A.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

    B.某乙和某丙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

    C.某乙和某丙成立抢劫罪的既遂

    D.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共犯


    正确答案:AD
    [答案] AD
     [评析] 本案中甲、乙、丙三人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某甲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某乙和某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中止,并不成立抢劫罪,A、D正确。

  • 第16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寻衅滋事罪的具体运用。参见《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的规定。

  • 第17题:

    甲指使乙重伤江某,乙同意后持钢管将江某打成轻伤,并在离开现场时,为防止江某报警,勒令江某交出手机。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A.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B.甲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C.乙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D.乙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答案:A,C
    解析:
    题目特别交代,乙拿走江某的手机是为了防止他报警,所以乙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第18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 B、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C、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 D、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A,D

  • 第19题:

    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 A、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 B、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 C、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 D、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甲、乙、丙三人向不相识的丁某要20块钱买烟抽,遭到丁某的拒绝。甲、乙、丙三人即对丁某进行殴打,致丁某轻微伤。在三人将要离去时,甲某仍觉得不解气,又回身持刀朝丁某腿部扎了两刀,致丁某失血过多死亡。甲、乙、丙三人当如何处理?()

    • A、甲、乙、丙三人构成抢劫罪和故意伤害罪
    • B、甲、乙、丙三人构成寻衅滋事罪
    • C、甲、乙、丙三人构成故意伤害罪
    • D、甲构成故意伤害罪,乙、丙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多选题
    甲乙二人因为丙某看了他们一眼,就上前质问并殴打丙某,在丙某揪住甲某衣领时,甲某掏出牛角刀向丙某的胸部猛刺一刀,致丙某倒下。乙某冲上去也揪住丙某的衣领,欲再次殴打。甲某见状,喊:“别打了,够了!”乙某随之与甲某一同离开。乙某不解地问甲某为何轻易放过丙某,不打了。甲某说,以后你就知道恶劣。丙某被刀扎而当场死亡。()
    A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B

    甲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

    乙某构成甲某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的共犯

    D

    乙某构成寻衅滋事罪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单选题
    甲某为赖掉欠丁某的5万元债务,将丁某杀害,并将尸体肢解,用塑料编织袋打包。对某乙谎称是毒品,托其从××市运至×市,并声称事成后必有重酬。某乙按吩咐打出租车将该塑料编织袋打成包裹运至×市,存放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
    A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不构成犯罪

    B

    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C

    甲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乙某构成运输毒品罪(未遂)

    D

    甲某构成抢劫罪,乙某构成包庇罪


    正确答案: B
    解析: (共犯认定)乙某有运输毒品的故意和行为,属于对象不能犯的未遂。而甲某为自己杀人而毁灭罪证,不单独成立犯罪。

  • 第23题:

    多选题
    甲某提议让乙某帮助杀死其养父丙某,并允诺事成后给乙某1万元好处费。其间,甲乙二人多次预谋,甲某还带乙某到丙某家窥伺作案地点,辨认丙某。某日甲某与乙某电话联系,称当日下手机会最好,让乙某以找丙某买三轮车为由进入丙家,将丙某杀死。乙某按甲某授意,到丙某家,假意闲谈购买三轮车。伺机作案,作案过程中,因不忍下手而离去。几天后,乙某因盗窃汽车案被审查期间供述了上述事实。则(  )。
    A

    甲某、乙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共犯

    B

    乙某没有犯甲某所教唆的罪,甲某属于教唆的未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C

    甲某是教唆犯,在此案中应当作为主犯处罚

    D

    乙某属于犯罪中止,应当免除处罚。同时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


    正确答案: B,D
    解析:
    A项,甲乙有故意杀人的预谋,且乙实施了杀人行为,故甲乙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
    B项,根据共犯从属性说,被教唆者已经实施了犯罪,只是没有既遂,则教唆者构成犯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项,《刑法》第29条规定,甲教唆乙实施杀人行为,并许以好处,带其事先侦察辨认丙,且在其中起到主要作用
    D项,《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乙在作案过程中,因于心不忍,主动放弃杀人行为,成立中止犯,且没有造成损害,应当免除处罚。《刑法》第67条第2款规定,乙是在被公安机关审查期间供述了其他犯罪,属于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