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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题目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1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

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1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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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1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国债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第一步:求利润总额
    (1)利润总额=销售收入5600+其他业务收入800+国债利息收入40+投资收益34+营业外收入100-销售成本4000-其他业务成本660-税金及附加300-管理费用760-财务费用200-营业外支出250=404(万元)。
    第二步:纳税调整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75%=45(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计算=(5600+8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非上市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404×12%=48.48(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8.48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作纳税调整。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税额
    (7)应纳税所得额=404-40-45+38-34=323(万元)。
    (8)该企业2017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23×25%=80.75(万元)。

  • 第2题:

    某工业企业本期主营业务收入为2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为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5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为40万元,管理费用为15万元,投资收益为30万元,所得税费用为3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该企业本期营业利润为()万元。

    A、125
    B、95
    C、100
    D、110

    答案:A
    解析:

  • 第3题: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2008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60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交纳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用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利润总额=5600+800+40+34+100-4000-660-300-760-2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应调减所得额40万元
    (3)技术开发费调减所得额=60×50%=30(万元)
    (4)按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的60%计算=70×60%=42(万元)
    按销售(营业)收入的5%算=(5600+800)×0.5%=32(万元)
    按照规定税前扣除限额应为32万元,实际应调增应纳所得税额=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4万元
    (6)捐赠扣除标准=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标准44.4万元,可按实捐数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30+38-34=304(万元)
    (8)该企业2008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304×25%=76(万元)

  • 第4题:

    某企业为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经营业务如下: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为5600万元,发生产品销售成本40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8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694万元;取得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40万元;缴纳除增值税之外的税金及附加300万元;发生的管理费用760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60万元、业务招待费70万元;发生财务费用200万元;取得直接投资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取得营业外收入100万元,发生营业外支出25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38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19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答案:
    解析:
    (1)利润总额=5600-4000+800-694+40-300-760-200+34+100-250=370(万元)
      (2)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纳税调减40万元
      (3)研究开发费用纳税调减=60×75%=45(万元)
      (4)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70×60%=42(万元)
      销售(营业)收入的5‰=(5600+800)×5‰=32(万元)
      税前扣除32万元,应纳税调增=70-32=38(万元)
      (5)取得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权益性收益属于免税收入,应纳税调减34万元
      (6)捐赠扣除限额=370×12%=44.4(万元)
      实际捐赠额38万元小于扣除限额44.4万元,可按实际捐赠数额扣除,不做纳税调整
      (7)应纳税所得额=370-40(国债利息收入)-4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38(业务招待费)-34(股息红利)=289(万元)
      (8)该企业2019年应纳企业所得税=289×25%=72.25(万元)

  • 第5题:

    某工业企业为居民企业,其2008年经营状况如下:产品销售收入为6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42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70万元;固定资产出租收入5万元;非增值税销售税金及附加36.4万元;当期发生管理费用96万元,其中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为30万元;财务费用25万元;权益性投资收益34万元(已在投资方所在地按15%的税率缴纳了所得税);营业外收入15万元,营业外支出20万元(其中含公益性捐赠15万元)。请计算该企业2008年应纳的企业所得税。
    (1)会计利润总额=600+100+5+34+15-420-70-36.5-96-25-20=86.5(万元)
    (2)权益性投资调增所得额=34÷(1-15%)-34=6(万元)
    (3)技术开发费用调减所得额=30×50%=15(万元)
    (4)捐赠扣除标准=86.5×12%=10.38(万元)
    实际捐赠额15万元大于标准10.38万元,按标准额扣除。
    捐赠额应调增所得额=15-10.38=4.62(万元)
    (5)应缴纳企业所得税=(86.5+60-15+4.62)×25%-34÷(1-15%)×15%=34.03-6=28.0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