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本公告所称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邸政服务、电信服务、规代服务、生活服务
B、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新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C、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后,当年内如果有需要传调整的,可以再调整
D、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第1题:
第2题:
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第3题:
自2019年4月1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10%),抵减应纳税额。
第4题:
第5题:
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
第6题:
7、7.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