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某企业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为3000万元,取得租金收入50万元;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共计2800万元(全部允许所得税前扣除);“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35万元,其中: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某灾区捐款10万元,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赠5万元,非广告性赞助支出20万元。当年已预交所得税40万元。使用所得税率为25%。
在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时,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的项目有( )。
A.通过希望工程基金委员会向灾区捐款
B.直接向某困难地区捐款
C.非广告性赞助支出
D.已预交所得税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某企业2003年实现的产品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产品销售成本为400万元,产品销售费用为80万元,产品销售税金及其附加50万元,应交增值税2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100万元,其他业务支出80万元,营业外收入3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财务费用20万元,管理费用50万元,经审查该企业的财务处理均符合税法的有关规定。试计算该企业2003年度应纳的企业所得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
1000-(400+80+50)+(100-80)+(30-50)-20-50=400(万元)
应纳税额=400*33%=132(万元)
略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