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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10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题目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10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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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BCD

  • 第2题:

    甲公司盗取了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以自己的名义转让给了不知情的丙公司,丙公司按照该技术成果进行生产,乙公司发现后。采取的如下救济措施中,哪个不予以支持?( )

    A.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
    B.要求丙公司支付使用费
    C.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
    D.要求甲公司停止侵害

    答案:C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技术合同解释》)第12条第1款规定:根据《合同法》第329条的规定,侵害他人技术秘密的技术合同被确认无效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善意取得该技术秘密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义务。本题中,甲公司盗取乙公司的技术秘密成果并将其转让给丙公司,其技术合同为无效合同。但丙公司作为不知情的善意受让人依法有权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故C选项不予支持,B选项予以支持。甲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他人技术秘密,故权利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A、D选项应予以支持。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C。

  • 第3题:

    甲公司从市场上购买丙公司生产的部件a,作为生产甲公司产品的部件。乙公司已经取得部件a的中国发明专利权,并许可丙公司生产销售该部件a。甲公司的行为 ( ) 。

    A.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B.不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C 不侵害乙公司的权利,丙公司侵害了乙公司的权利
    D.与丙公司的行为共同构成对乙公司权利的侵害

    答案:B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丙公司生产的关键部件a是经过乙公司许可的合法产品,该产品出售以后,乙公司作为专利权人对该产品的专利权已经“用尽”。

  • 第4题:

    甲公司为其牛奶产品注册了“润语”商标后,通过签订排他许可合同许可乙公司使用。丙公司在其酸奶产品上使用“润雨”商标,甲公司遂起诉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判决支持了甲公司的请求。在该判决执行完毕后,“润语”注册商标因侵犯丁公司的著作权被依法撤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和乙公司可以作为共同原告起诉丙公司

    B.甲公司与乙公司的许可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合同,乙公司应当申请返还许可费

    C.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丙公司

    D.甲公司获得的侵权赔偿费应当转付给丁公司


    正确答案:A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由此,A的说法正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6条规定,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有关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在撤销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由此B、C、D的说法均不正确。所以,选择A项。

  • 第5题:

    2000年1月甲公司的高级工程师乙研制出一种节油装置,完成了该公司的技术攻坚课题,并达到国际领先水平。2000年2月甲公司将该装置样品提供给我国政府承认的某国际技术展览会展出。同年3月,乙未经单位同意,在向某国外杂志的投稿论文中透露了该装置的核心技术,该杂志将论文全文刊载,引起甲公司不满。同年6月,丙公司依照该杂志的报道很快研制了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的必要准备。 甲公司于2000年7月向我国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书。2000年12月丁公司也根据该杂志开始生产该节油装置。2003年5月7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授予甲公司发明专利,2003年7月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分别要求丙公司和丁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甲公司能否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A.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B.甲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停止侵害,但无权要求赔偿损失
    C.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
    D.甲公司无权要求,因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


    答案:D
    解析:
    。专利侵权行为以存在有效的专利为前提,实施专利授权以前的技术的,并不构成专利侵权。根据《专利法》第69条,因为丙公司是在2000年6月研制了节油装置样品,并做好了批量生产准备的,而甲公司于2003年5月7日才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所以依法丙的行为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丙公司有权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该专利产品,甲公司当然也无权制止,D项正确。到2004年5月7日时,甲公司已获得节油装置专利权1年了,丙公司无权在2004年5月7日前制造该专利产品,C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