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民法一次在我国并无典籍可依,用“民”与“法”这两个汉字,组成“民法”来表述部门法,来源于( )学者创造性的翻译。
A.德国
B.英国
C.美国
D.日本
民法一词来源于古罗马的市民法。日本明治维新时代修订法律从法语译为日语“民法"。中国古代法律文献原无民法一词,有关钱、债、田、土、户、婚等法律规范,都收在各个朝代的律、例之中,清朝末年至中华民国时期曾制订“民律"草案,后经修订于1929~1930年分编陆续公布时改称¨民法”,这是中国法律历史文献上对民法一词的第一次正式使用。据学者考察,我国法上的“民法”一词系来自日本语中的“民法”。
第1题:
某国驻华使馆的官员驾车外出,与中国公民发生民事侵权纠纷,在其同意适用我国民法时,法院可依我国民法作为审判依据。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A、《大清民律草案》
B、《中华民国民法典》
C、《民法通则》
D、《侵权行为法》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