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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7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C.必要时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D.必要时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题目

(一)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71.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必要时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必要时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71. BCD【解析】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利。
更多“(一)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某、乙某两个人共同谋抢银行的押款车子,为了抢劫顺利完成,两人约定由甲某去探测作案地点、逃跑路线,乙某去盗了两支枪。到要去抢劫的那天,甲某因为害怕被抓后要坐牢,突然提出不去了,乙某就以甲某以前曾犯过罪相威胁,甲某迫不得已只好一起去作案,但只是为乙某把风,而乙还另外找了丙某一起动手抢银行的押款车,甲某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则该案件中()。

    A.甲某、乙某、丙某三人一起构成共同犯罪

    B.甲某与乙某构成共同犯罪,乙某与丙某构成共同犯罪,甲某与丙某则没有构成共同犯罪

    C.甲某在抢劫预备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犯,在抢劫实行阶段与乙某是共同犯罪的主从犯

    D.丙某只是在抢劫阶段为共同犯罪的实行犯,没参与抢劫的准备阶段,因此在量刑时要从轻处罚


    参考答案:B

  • 第2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 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乙县人民法院
    C.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答案:A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 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 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 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 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 院审理。

  • 第3题:

    周某系H省甲市乙局局长,2009年4月30日,被H省甲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甲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周某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因周某的犯罪情节轻微,后又积极退回赃款,按刑法规定,对周某应免除刑罚。甲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应如何处理?()

    A:提起公诉
    B:不起诉
    C:撤销案件
    D:移送审查起诉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定免责事由出现时的案件处理。详解:《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286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应当写出侦查终结报告,并且制作不起诉意见书。因此,B项正确。

  • 第4题:

    宋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依法对宋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 A、宋某的违法事实
    • B、宋某违法行为的性质
    • C、宋某违法行为的情节
    • D、宋某的经济状况

    正确答案:A,B,C

  • 第5题:

    下列行为,可以适用拘传的是()。

    • A、批捕在逃的某甲在一旅社被民警抓获
    • B、某乙涉嫌强奸,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 C、某丙涉嫌抢劫,公安机关拟前往抓获
    • D、某丁犯罪后被群众扭送到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C

  • 第6题:

    甲和乙是盗窃案的共犯,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后在同一监狱服刑。二人在服刑期间脱逃至A市。甲在A市某宾馆吃饭时被抓获,押解回监狱后发现甲在A市还犯有盗窃罪;乙在A市抢劫时被当场抓获。对甲和乙所犯的新罪应当如何进行侦查?()

    • A、二人均由监狱一并进行侦查
    • B、二人均由A市公安局一并进行侦查
    • C、甲由监狱进行侦查,乙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 D、乙由监狱进行侦查,甲由A市公安局进行侦查

    正确答案:C

  • 第7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8题:

    马某、宋某、周某是某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时分时合,交叉结伙抢劫作案多起。某日,马某和周某二人在该省B市市内抢劫时被B市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对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B市公安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全部人员和全部案件并案侦查
    • B、应当将此案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
    • C、应当交由三人都曾作过案的地方公安机关管辖
    • D、马某、周某由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宋某移送至A市公安机关管辖

    正确答案:A

  • 第9题:

    某县公安局局长路某被抽调到市公安局参加专案,牵头侦办刘某团伙案件。团伙成员宋某被抓获后,路某发现宋某是自己高中同学,便自行要求回避。对路某的回避由()决定。

    • A、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 B、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 C、市公安局负责人
    • D、市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C

  • 第10题:

    单选题
    王某伙同赵某长期在甲市乙县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活动,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并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发现王某在丙市丁县还犯有故意杀人罪,于是中止审理。该案重新侦查后,应当移交()。
    A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B

    乙县人民法院

    C

    丙市中级人民法院

    D

    丁县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对于地区管辖,刑事诉讼法确定了两个原则:一是犯罪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管辖为辅;二是最初受理的法院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法院管辖为辅。同时,根据《刑诉解释》第17条的规定,两个以上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尚未开庭审判的,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被告人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本题王某和赵某已经交由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判,而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又须与其抢劫、盗窃等犯罪合并审理,故王某所犯故意杀人罪侦查终结后,仍应当移交甲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 第11题:

    单选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杨某、赵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中,如果法院认为杨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赵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全案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B

    该案被告人杨某的部分应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C

    该案全案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

    该案应该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案件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C
    解析:
    ACD三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1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本案中,法院认为杨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所以杨某案件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B项,根据《刑诉解释》第13条规定,一人犯数罪、共同犯罪和其他需要并案审理的案件,其中一人或者一罪属于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全案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虽然赵某至多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刑罚,但由于杨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所以全案应该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 第12题:

    单选题
    抢劫后逃窜到某地的甲被当地的公安机关抓获,在讯问时,甲向公安人员说出了与自己一起抢劫的乙可能藏匿的地点,并揭发了乙曾经盗窃A市某超市保险柜的事实(后经查证属实),在甲提供的信息下,公安人员将乙抓获归案,甲的行为成立(    )。                                
    A

    自首

    B

    特别自首

    C

    一般立功

    D

    重大立功


    正确答案: B
    解析:

  • 第13题:

    马某、宋某、周某,M省A市人,三人长期在本市和其他市共同作案。最后,三人在该省b市内抢劫时被抓获。如果法院认为马某可能判处无期徒刑,而宋某、周某至多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全案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B.应将被告人马某的部分从区法院移送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C.三名被告人中没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因而三人应由区人民法院审判

    D.该案马某的部分应当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其他两名被告人则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是否一并审判


    正确答案:A

  • 第14题:

    下列哪些情形应当受到追诉期限的限制?()

    A: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甲某贪污案,甲某出国潜逃
    B:乙某因为害怕报复,心怀疑虑而未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出刑事自诉
    C:丙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声称自己被抢劫,因丙某表述不清,接案人员对其报案有怀疑而未立案
    D:丁某得知与其共同诈骗的同伙被公安机关抓获,实施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

    答案:B,D
    解析:
    【考点】追诉时效的延长。详解:《刑法》规定的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况有两种:A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已经立案或受理了案件,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C项的情况属于司法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以立案的。行为人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应该是积极的,主要是逃跑或藏匿,单纯的毁灭证据和串供行为不能认为是逃避侦查或审判,故D项的情况依然应该受追诉时效的限制:B项属于被害人的原因,不能成立。

  • 第15题:

    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答案:D
    解析:
    【考点】证人证言的特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特点【详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选项A是张某所作的有罪供述,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同案共犯犯罪事实的,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项B和C都是张某对同案共犯李某的共同犯罪的情况所作的检举,与本人罪责有关,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解,不是证人证言。李某在抢劫前还杀害赵某的事实与两人共同犯罪无关,不涉及张某的罪责,就该故意杀人案而言,张某处于证人地位,张某的检举属于证人证言,选项D正确。

  • 第16题:

    某甲在公共汽车上窃取某乙人民币3000元,下车时被某乙发现,钱被追回。在将其扭送派出所途中,甲猛地将乙推开,窜入一死胡同,被群众抓获。某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构成抢劫罪
    • B、构成盗窃罪
    • C、应以抢劫罪论处
    • D、尚未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B

  • 第17题:

    甲某抢劫丙某并使用暴力致丙某重伤,碰巧乙某路过中途加入,甲乙共同抢去了丙某的财物。对此案,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甲乙共同构成抢劫罪
    • B、甲属于抢劫的结果加重犯
    • C、因为重伤的结果是由甲在乙加入以前造成的,乙对此结果不负结果加重的责任
    • D、甲是实行犯,乙是帮助犯

    正确答案:A,B,C

  • 第18题:

    赵某在某省M市甲区盗窃作案后到该省N市乙区销赃,甲、乙两区公安机关因该案的管辖权发生争议,应当由M市公安局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错误

  • 第19题:

    甲县哈某流窜至乙县实施抢劫而被乙县公安机关抓获,并被决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乙县公安机关为办案需要,以无法通知为由决定不予通知哈某家属。


    正确答案:错误

  • 第20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 A、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 B、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 C、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A,C,D

  • 第21题:

    多选题
    人民法院受理周某、吴某诉乙市某运输公司案件后,一审程序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  )。[2005年真题]
    A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B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

    C

    周某、吴某可以成为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周某、吴某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乙市某运输公司是被告,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正确答案: A
    解析:
    必要共同诉讼即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本案中周某、王某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并不是共同的,属于普通共同诉讼。
    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可能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甲市某化学制品公司与本案并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不能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 第22题:

    单选题
    某县公安局局长路某被抽调到市公安局参加专案,牵头侦办刘某团伙案件。团伙成员宋某被抓获后,路某发现宋某是自己高中同学,便自行要求回避。对路某的回避由()决定。
    A

    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B

    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

    C

    市公安局负责人

    D

    市人民检察院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员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本案由哪个法院管辖?()
    A

    由B市人民法院管辖

    B

    应当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C

    可以由A市人民法院管辖

    D

    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