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事件1:组织时间不妥,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不妥,应该为确认。
事件2:组织单位不妥.应该为项目法人;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备不妥,应该为核定。
事件3:本单位工程质量评定为优良不妥,应评定为合格,因为外观质量得分率未达到85%以上。
[分析]
本题是考察工程外观质量评定标准的制定及报审,外观质量评定的组织及外观质量的评定计算等。
事件1: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第A.2.2条:项目法人应在主体工程开工初期,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工程特点(工程等级及使用情况)和相关技术标准,提出表A.2.1所列各项目的质量标准,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确认。
事件2: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176—2007第4.3.7条: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事件3: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5.2.4条,单位工程满足施工质量同时满足下列标准时,其质量评为优良:
①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
②质量事故已按要求进行处理;
③外观质量得分率达到85%以上;
④单位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资料齐全;
⑤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
2.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
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分析]
本题是考察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和人员的掌握。
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3-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第4.3.7条: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法人应组织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等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工程外观质量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参加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技术职称或相应职业资格。评定组人数应不少于5人,大型工程不宜少于7人。
3.
轮廓线得分:10×90%=9;
总体得分率:
(10.8+9+9+9+4.5+6.3+1.4+1.4+9+2+3.6+3.6+2.7+3.6+9+5.4+6.3+2.8+2.8+5.6)÷(12+10+10+10+5+9+2+2+10+2+4+4+3+5+10+6+7+4+4+8)=84.9%。
[分析]
本题是考察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的计算等。
(1)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附录表A.2.3:
(2)参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条文说明5.1.4:
外观质量得分率按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