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
B、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
C、公务人员
D、教师
第1题:
A、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B、自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C、纳税人需就其适用加计抵减政策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D、纳税人以后年度如继续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需再次提交《适用加计抵减政策的声明》
第2题:
A、13%
B、11%
C、10%
D、9%
第3题:
A.抵减前的应纳税额等于零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部结转下期抵减。
B.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大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全额从抵减前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C.抵减前的应纳税额大于零,且小于或等于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的,以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抵减应纳税额至零。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D.以上说法全都正确。
第4题:
A邮政服务
B电信服务
C现代服务
D生活服务
E金融服务
第5题:
A.10%;
B.20%;
C.30%;
D.50%;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第11题:
3%
9%
10%
13%
第12题:
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
按照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计提加计抵减额
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纳税人当期可实际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超过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未抵减完的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第13题:
A、10%
B、15%
C、11%
D、13%
第14题:
A邮政服务
B电信服务
C现代服务
D金融服务
第15题:
A.5%
B.10%
C.15%
D.20%
第16题:
A.1%
B.10%
C.20%
D.30%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政策实施阶段是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适用运输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符合条件的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019年4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规定条件的,自第4个月起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不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其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
第23题: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自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一律不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自2019年4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不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建工程的进项税额不再分2年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