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用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节约);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实际成本为()元。
第8题:
135000
150000
151000
155900
第9题:
135000
150000
151000
155900
第10题:
36000
30000
40200
41220
第11题:
880
797
800
817
第12题:
68000
69000
70000
72400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第18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收回后直接出售的应税消费品(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超支);乙公司加工完成时计算应收取的加工费为5850元(含增值税)。甲、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税率为10%。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成本为()。
第19题: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原材料。2014年12月委托长江公司(一般纳税人)加工应税消费品一批,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售价低于受托方计税基础)。甲公司发出原材料成本为20万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万元(不含增值税),长江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3万元,该批应税消费品已经加工完成并验收入库。假定甲、乙公司均适用增值税税率17%、消费税税率10%,则甲公司将委托加工消费品收回时,其入账成本为()万元。
第20题:
69000
72632
70000
72400
第21题:
36
39.6
40
42.12
第22题:
2700元
3000元
3040元
2400元
第23题:
2700元
3000元
3040元
2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