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公民石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甲公司B.乙公司C.丙公司D.丁公司

题目

公民石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C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
更多“公民石某与其工作的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 ”相关问题
  • 第1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顾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E
    解析:
    A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C项,同法第48条和第49条规定,对于经济补偿的仲裁裁决不服,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特定的情形下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但是劳动者无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 第2题: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 丁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 第3题: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石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法院起诉:()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故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选项C正确。ABC错误。

  • 第4题:

    顾某与某食品公司签订了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工作期间,顾某因病住院治疗。顾某出院后,公司认为顾某不宜从事食品工作,向顾某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后,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两个月后,顾某听说还应得到经济补偿,遂向公司提出补偿要求,被公司拒绝,颐某申请劳动仲裁。下列关于劳动争议的说法,正确的有()。

    A 劳动合同解除后,顾某提出经济补偿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B 劳动合同解除后,食品公司依法应向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C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再审
    D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食品公司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作出后,若顾某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B,D,E
    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知识点: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

  • 第5题:

    公民石某与甲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石某不服,欲 人民法院起诉。这时,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丁三个公司,石某成为丙公司职员。请问:
    某应当以谁为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
    A.乙、丙、丁三个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答案:C
    解析:
    考点:当事人的确定
    讲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他单位合并的,合并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合并后的单位为当事人;用人单位分立为若干单位的,其分立前发生的劳动争议,由分立后的实际用人单位为当事人。丙公司作为石某的实际用人单位,石某应当以丙公司为被告,所以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