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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8 题 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题目

第 58 题 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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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某贪污案件时,公诉人要求出示新的证据,辩护人乙反对说:“公诉人要提交的新证据并不在证据目录中,不能出示”。则人民法院的以下做法中,法律允许的有:( )。

    A.以该新证据的出示没有必要为由拒绝公诉人的要求

    B.以辩护人不同意为由拒绝公诉人的要求

    C.允许公诉人出示新证据,但在辩护人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以没有必要为由予以拒绝

    D.允许公诉人出示新证据,在辩护人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宣布休庭


    正确答案:ACD

    《高法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作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由此可见。是否同意公诉人出示新证据以及是否休庭给辩护人一定的准备时间,均属于人民法院自由裁量的事情。但是是否同意公诉人要求的标准在于出示证据有无必要性,所以A、C、D的说法都正确.但B的说法是错误的。

  • 第2题:

    在公诉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下列哪项不属于庭审过程中中止审理的情形?( )

    A.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B.被告人脱逃
    C.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
    D.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


    答案:C
    解析:
    考点:中止审理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00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 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 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故A、B、D项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 条第1款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可知,C项不属于中止审理的情形。依题意,C项当选。

  • 第3题:

    13、庭审过程中,被告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哪种做法正确?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定情形为由当庭作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要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D 《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3项规定: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属于法定的回避情形。本题中,赵某作为当事人,有权提出回避的申请。最高法院《刑诉解释》第30条 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出庭的检察人员、书记员提出回避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指派该检 察人员出庭的人民检察院,由该院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直接看出,D选项正确。

  • 第4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某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当地通用语言为汉语)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其中被告人杨光(汉族),男,17岁;被害人买买提(维吾尔族),男,19岁。崔义是杨光的辩护律师,刘兴是买买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过程中,由于买买提不会讲汉语,公安机关只好为他聘请了一名翻译人员。后经检察院审查起诉至人民法院。

    如杨光以双方存在宅基地纠纷已久为由,当庭对出庭的公诉人乙提出回避申请,则
    法院应对此如何处理?( )查看材料

    A.由合议庭裁定公诉人回避
    B.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C.由合议庭提请法院院长决定是否回避
    D.通知检察院,由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是否回避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回避的理由、方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本题中杨光、乙之间的矛盾属于“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情形,故而身为检察人员的乙应当回避。又根据《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 第5题:

    庭审过程中,被告人赵某指出,公诉人的书记员李某曾在侦查阶段担任鉴定人,并据此要求李某回避。对于赵某的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法庭应以不属于法定回避情形为由当庭驳回
    B:法庭应以符合法庭回避情形为由当庭做出回避决定
    C: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法院院长决定
    D:李某应否回避需提交检察院检察长决定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对于检察人员的回避应当由检察长决定而不能由法院院长决定,也不能由法庭决定。因此D项正确,A、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1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察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因此选项B错误。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