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A.M县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B.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乙公司可以就该裁定上诉C.如果M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M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未提出上诉,但M市人民法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D.M县人民法院就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甲公司申请撤诉,M县法院应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后,再经相应的法

题目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院管辖,对此,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错误的?

A.M县人民法院应当审查该异议,审查后如果认为异议不成立,应当裁定驳回

B.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被裁定驳回,乙公司可以就该裁定上诉

C.如果M县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将案件移送到M市人民法院管辖,甲公司未提出

上诉,但M市人民法院认为裁定确有错误,可以依职权裁定撤销

D.M县人民法院就乙公司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前,甲公司申请撤诉,M县法院应对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后后,再经相应的法院对撤诉进行处理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37.【答案】D 【考点】.管辖权异议【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3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故D项错误。第14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对前款第(一)、(二)、(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更多“甲公司因与乙公司合同纠纷起诉至M县法院,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该案标的额较大应由M市法 ”相关问题
  • 第1题:

    住所位于我国A市B区的甲公司与美国乙公司在我国M市N区签定了一份买卖合同,美国乙公司在我国C市D区设有代表处。甲公司因乙公司提供的产品质量问题诉至法院。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M市N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B:C市D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
    C: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
    D:如甲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应当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上诉

    答案:A,B,C,D
    解析:
    【考点】涉外民事诉讼【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M市N区作为合同签订地,其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选项正确,应选。C市D区作为美国乙公司的代表机构住所地,其法院对本案也享有管辖权,B选项正确,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因此,法院向乙公司送达时,可向乙公司设在C市D区的代表处送达,C选项正确,应选。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269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在判决书、裁定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后,应当在30日内提出答辩状。当事人不能在法定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提出答辩状,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但甲公司住所地在我国A市B区,不适用上述规定,应适用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164条规定的15日上诉期,故D选项说法正确。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

  • 第2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B区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B区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区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不应当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B.B区法院应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是否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C.B区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法院应当在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案件移送A市中级人民法院


    ABC

  •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B区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B区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区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些是不正确的?

    A.B区法院不应当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B.B区法院应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是否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C.B区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法院应当在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案件移送A市中级人民法院


    ABC

  • 第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5题:

    1、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甲公司诉至A市B区法院。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后,甲公司增加诉讼请求金额致使案件标的额超过B区法院级别管辖标准,乙公司提出管辖权异议,请求由A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B区法院的下列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B区法院不应当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因为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

    B.B区法院应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批准是否审查乙公司的管辖权异议

    C.B区法院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A市中级人民法院

    D.B区法院应当在报请A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后将案件移送A市中级人民法院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