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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390万元,另有7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4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7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7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70万元货款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D.乙丙之间

题目

甲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负债390万元,另有7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04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的7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7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表述错误的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7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CD
「考点」债权让与的要件;债权让与的效力
「解析」债权的让与只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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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欠乙商场货款5万元,乙商场欠甲公司货款2万元。现甲公司欠款已到期,乙商场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甲公司拟主张抵销。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参考答案:A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D项,诉讼时效消灭的是一种请求权,而不消灭实体权利。因此,甲公司的债权并未丧失。

  • 第2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答案:B,C
    解析:
    【考点】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详解】《公司法》第173条规定,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本题中的表述是“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故应为吸收合并,仅有甲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消灭。选项A对本题中合并类型的界定有误,故其结论也是错误的。根据《公司法》第175条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本题属于吸收合并,被吸收合并方甲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丁公司)承继。既然如此,本案中即由丁公司承继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债务,而乙公司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故丁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可以相互抵销。故B项正确。《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故选项C正确。根据《公司法》第38条和第100条的规定,公司合并事项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无权决定,故选项D错误。【陷阱】公司合并是公司法与民法结合的领域,尤其合并过程中债权债务的处理,要结合民法,尤其是合同法的规定进行处理,如本题中关于抵销的问题。此外,还应结合关于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职权的规定,如本题中关于合并的决定权归属问题。

  • 第3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 201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D

  • 第4题: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丙公司货款50万元。2009年9月,甲公司与丁公司达成意向,拟由丁公司兼并甲公司。乙公司原欠丁公司租金80万元。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两个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同时归于消灭

    B.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后,丁公司可以向乙公司主张债务抵销

    C.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或丁公司提供履行债务的担保

    D.甲公司与丁公司合并时,应当分别由甲公司和丁公司的董事会作出合并决议


    正确答案:BC

  • 第5题:

    甲公司对外负债200万元,另有50万元的货款未予追回(欠款人为丁公司)。2010年3月,甲公司经全体股东同意分立为乙、丙两个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变更登记与公告。 同年4月,乙、丙签订一协议,约定原由甲公司对丁公司享有的50万元债权由丙享有。同年5月,丙向法院起诉丁要求归还50万元货款。有关该案的正确表述是( )。
    A.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丁应向丙偿还50万元货款
    B.乙、丙之间的协议无效,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C.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
    D.乙、丙之间的协议有效,但丁有权选择向乙或丙履行义务


    答案:B
    解析: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由乙承受原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债务,并办理了变更登记和公告,因此,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即丁公司为债务人,乙公司为其债权人。根据《合同法》第80条第1 款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公司分立后,同年4月,乙、丙之间的协议为债权转让合同,由于未通知倩务人丁,该转让合同对丁不发生效力,故丙无权向丁追索货款。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