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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问:(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题目

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时,刘某因害怕在法庭上见到陈某尴尬便向法院申请不出庭。得到法院同意后,刘某委托律师邓某代理其进行诉讼,但没有进行特别授权,后来,由于陈某同意离婚,邓某便代理刘某放弃了平分共有财产的诉讼请求,并与陈某达成了离婚的调解协议。

问:

(1)刘某不出庭是否正确?为什么?

(2)邓某放弃刘某诉讼请求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刘某不出庭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在委托代理人后,在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自己仍应出庭。
(2)邓某放弃刘某的诉讼请求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邓某没有得到刘某的特别授权,没有权利处分刘某的实体权利。
更多“演员刘某对丈夫陈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并平分共有财产,在开庭审理 ”相关问题
  • 第1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答案:B,D
    解析:
    选项 A 错误,选项 B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选项 C 错误。一审法院的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提起上诉,发生法律效力。本题中, 2017 年 7 月 3 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刘女在 2017 年 7 月 10 日身亡,此时一审程序终结,一审法院的判决尚未发生效力。选项 D 正确。《继承法》第十条第一款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题中,刘女死亡时,法院的判决尚未生效,张男作为刘女的配偶、李某作为刘女的母亲对刘女的遗产享有继承权。

  • 第2题:

    宋某起诉马某,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并平均分割双方的共有财产(共有房屋两间,共有存款20000元)。本案中的诉讼标的是:
    A.宋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B.宋某要求分得的一间房屋
    C.宋某要求分得的10000元钱
    D.宋某请求法院解除的其与马某之间的婚姻关系


    答案:D
    解析:
    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本题的诉讼标的为宋某请求解除的其与马某之间的婚姻关系。选项ABC都是诉讼请求。

  • 第3题:

    8、张某与李某离婚一案,经过甲区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两审终审后,判决离婚并分割共同财产。李某认为生效判决错误。关于本案的下列做法,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李某对于解除与张某的婚姻关系部分不得申请再审‍

    B.李某对该离婚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C.李某对于分割共同财产部分可以申请再审

    D.对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部分,李某可以另行起诉


    李某对该离婚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 第4题:

    对张男诉刘女离婚案(两人无子女,刘父已去世),因刘女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准许其母李某以法定代理人身份代其诉讼。2017年7月3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并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该判决同日送达双方当事人,李某对解除其女儿与张男的婚姻关系无异议,但对共有财产分割有意见,拟提起上诉。2017年7月10日,刘女身亡。在此情况下,本案将产生哪些法律后果?(2017年)

    A.本案诉讼中止,视李某是否就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而确定案件是否终结
    B.本案诉讼终结
    C.一审判决生效,二人的夫妻关系根据判决解除,李某继承判决分配给刘女的财产
    D.一审判决未生效,二人的共有财产应依法分割,张男与李某对刘女的遗产均有继承权

    答案:B,D
    解析:
    本题考查一审普通程序中的诉讼终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1条规定,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结。《民诉解释》第322条规定:“上诉案件的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参加诉讼。需要终结诉讼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故B选项说法正确,A选项说法错误。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出现法定情形,使诉讼无法进行或者没必要进行从而裁定结束诉讼程序。法院裁定诉讼终结后,诉讼即宣告结束,一审判决不会发生效力。故D选项说法正确,C选项说法错误。

  • 第5题:

    甲经常被丈夫乙打骂,向区法院起诉离婚,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分割。甲认为法院对财产的处理不公平,向中级法院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期间,乙因意外事故死亡,二审法院遂裁定终结诉讼。何种说法正确?

    A.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的离婚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B.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C.区法院的离婚判决是否发生法律效力,取决于上诉期间是否届满,只要届满,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D.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中,解除婚姻关系的部分发生法律效力,而财产分割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


    裁定终结诉讼后,区法院离婚判决不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