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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盗窃物卖给乙并为交付,乙又私下转卖给丙并为交付,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乙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从乙继受取得所有权B.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能善意取得所有权C.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D.上述说法都不对

题目

甲将盗窃物卖给乙并为交付,乙又私下转卖给丙并为交付,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从乙继受取得所有权

B.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能善意取得所有权

C.乙不能善意取得所有权,丙也不能

D.上述说法都不对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
盗窃物是禁止流通物,所以是不能善意取得的。如果把盗窃物的善意取得作为一般规则的话,就会在客观上鼓励盗窃行为。盗窃物不能善意取得,有一个例外,就是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买受人可以善意取得。此时,是为了维护人们对市场的信任。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是禁止流通物转化为流通物的一种途径。但题中并未指明在公开交易市场出售。
更多“甲将盗窃物卖给乙并为交付,乙又私下转卖给丙并为交付,则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乙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进行房屋预售, 3 月 1 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 5 月 1 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间届至,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B.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C.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D.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A
    解析:
    乙是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未经乙同意,甲公司与丙之间的房屋预售行为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2题:

    甲公司进行房屋预售,3月1日将一套房屋预售给乙,双方签订了预售合同并办理了预告登记;5月1日,甲公司又与丙签订了预售合同,将同一套房屋预售给丙;交房时间届至,乙、丙同时向甲公司提出交付房屋的请求。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B.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丙,并为其办理房产登记
    C.甲公司应当将房屋交付给乙和丙,并将乙、丙登记为房屋共有人
    D.由甲公司自行选择向谁交付房屋,为谁办理房产登记

    答案:A
    解析: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 第3题:

    材料1:甲委托乙保管手表。乙谎称该手表为己有,以自已的名义卖给不知情的丙,并交付。 材料2:甲委托乙保管手表。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甲的名义将该手表卖给丙,并交付。 材料3:甲委托乙(10周岁)保管手表(价值1万元)。乙未经甲同意,擅自以自己名义将该手表卖给丙,并交付。 分析上述三个材料中乙丙法律行为的效力,说明原因。(10分)


    借:原材料——甲材料1000贷:在途物资——甲材料1000

  • 第4题:

    甲、乙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将房屋租给乙。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又达成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甲将房屋卖给乙,则房屋的交付方式属于(  )。
    A.现实交付
    B.简易交付
    C.占有改定
    D.指示交付


    答案:B
    解析:
    【精解】买卖合同中标的物的交付方式有四种:现实交付、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返还请求权让与(指示交付)。现实交付指出卖人将标的物现实交付给买受人直接占有,使标的物处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简易交付指在买卖合同订立时买受人已经实际占有标的物,自合同生效时标的物就为交付。该题中所述的情形就是简易交付,故选B项。占有改定指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而买受人取得问接占有,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如甲向乙出售一台拖拉机,本应将拖拉机现实交付给乙才能使拖拉机所有权发生转移,但甲尚用之完成农事,于是可以将甲留用的这几天视为当事人之间又成立了租赁关系,这时乙取得间接占有,以此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指示交付指在出卖的标的物为第三人占有时,出卖人将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买受人,由买受人直接向第三人要求返还标的物。最常见的就是将提单、仓单、海运单等单证交给买受人,以代替标的物的现实交付。

  • 第5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善意取得的有()

    A.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

    B.甲将借来的手机赠与给乙

    C.甲在路边以低廉的价格买到一辆盗窃来的自行车

    D.甲将夫妻共有的一辆汽车卖给乙并完成交付


    甲将租来的电脑以市场价卖给乙,乙不知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