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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养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题目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养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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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正确答案:BD
    BD。王大向张一主张权利,构成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而刘三与王大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其诉讼时效不受王大主张的影响,因而B项正确;《诉讼时效规定》第19条规定,债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D项正确。

  • 第2题:

    李某在酒店喝醉后将邻桌的王某打伤,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在诉讼过程中,王某变更诉讼请求为要求李某赔礼道歉。对于本案中诉讼请求变更,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该诉成为变更之诉

    B.法院应依法不允许王某变更诉讼请求

    C.该诉仍为给付之诉

    D.该诉的诉讼标的随着诉讼请求的变更而发生变更


    参考答案:C

  • 第3题:

    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 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 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 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 确的是:( )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 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答案:B,D
    解析:
    。王大向张一主张权利,构成王大的诉讼时 效中断;而刘三与王大并未构成连带债权人,所以其诉 讼时效不受王大主张的影响,因而B项正确;《诉讼时 效规定》第19条规定,偾权转让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 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债务人之日起中断,D项正确。

  • 第4题:

    杭州岳王庙与江苏靖江岳王庙、河南汤阴岳王庙、江西宜丰岳王庙、江苏泰州泰山岳王庙并称为五大岳王庙。


    正确答案:正确

  • 第5题:

    王大钢、王小钢与王力是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他们的父亲与前妻生育了王力。前 妻亡故后,王力之父与毛娴结婚,共同抚养王力。后来,王力之父又与毛娴生育了王大 钢、王小钢。王小钢3岁时,因病成痴呆,生活不能自理。1986年,他们的父亲去世,当 时王力25岁,王大钢13岁,王小钢5岁,王大钢、王小钢均由他们的母亲抚养。1993 年,毛娴也去世。自此,王力搬出另住,王小钢由王大钢扶养,王力则分文不给。但是, 王大钢因工作收入不高,无力负担王小钢的全部费用,便要求王力承担一部分费用,但王 力坚持不给。双方争执不下,王大钢诉至法院,要求王力与其共同承担王小钢的扶养义 务。经法院查明,王力有固定工作,经济状况良好。王力有无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正确答案:有。原《婚姻法》第23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可见,兄、姐对弟、妹承担扶养义务,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兄、姐有负担能力;
    (2)弟、妹尚未成年而且其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扶养能力。本案中,—王大钢是王小钢的同父同母的兄弟,在其父母双亡时,其应当承担扶养王小钢的义务。关键是,王力作为王小钢同父异母的兄13弟,应否承担扶养王小钢的义务.呢?原《婚姻法》第23条中所指的兄、姐、弟、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因此,王力作为未成年的王小钢的同父异母的兄长,也同样有扶养王小钢的义务。

  • 第6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 B、五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C

  • 第7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正确答案:C

  • 第8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 B、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 C、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 D、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C

  • 第9题:

    作家王某与艺术家江某结婚。生有一子王林,两女王英、王玲,儿子王林、大女儿王英均已成家,各生一子王强、李勇。1990年王林因公牺牲,儿媳带着王强同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1995年王某去世,王某的遗产继承人有()。

    • A、儿媳、王强
    • B、江某
    • C、王英
    • D、王玲
    • E、李勇

    正确答案:A,B,C,D

  • 第10题:

    多选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锅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正确答案: C,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单选题
    王老汉去世后,其女儿王容认为大哥王大侵犯其继承权,以王大为被告起诉。法院受理案件后,通知其余三个儿子参加诉讼。王二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权,王三未作出任何意思表示,王四则表示要参加诉讼。下列关于当事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

    王容是原告,王大、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被告

    B

    王容、王二、王三与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原告

    C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是被告,王二不参加诉讼

    D

    王容、王三、王四是共同原告,王大与王二是共同被告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王某与张某于2007年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二人对提货方式进行了修改。现王某根据修改后的合同提起诉讼,要求张某偿还所欠的货款5万元。对于此案件的类型,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诉讼的基础是王某和赵某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故本案属于确认之诉

    B.王某根据修改后的合同提起诉讼,法院必须对合同的效力进行审查,故本案属于变更之诉

    C.王某要求张某履行给付义务,故本案属于给付之诉

    D.本案属于确认之诉、变更之诉和给付之诉的结合


    参考答案:C

  • 第14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诸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式之诉

    答案:C
    解析:
    【考点】诉的种类。详解:依照当事人诉讼请求的目的和内容不同,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确认之诉是旨在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的诉讼。以请求的目的性,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和消极的确认之诉。给付之诉是旨在要求被告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的诉讼。变更之诉是旨在请求改变或消灭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题中,原告王大请求法院确认他与被告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因而是消极的确认之诉。依此,C项正确。

  • 第15题:

    王大妻子早亡,两人仅有一子王二。后王二与张元结婚,生下儿子王三。不久,王二在出差途中遭遇车祸不治身亡,王大得知该消息后心脏病发作当场死亡。经查,王大共有财产20万元,王二与张元共有财产60万元。据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因王大无法定继承人,故王大的所有遗产归国家所有
    B.王三为王大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C.王三共可获得遗产50万元
    D.张元共可获得遗产25万元

    答案:A,C,D
    解析:
    本题涉及代位继承的相关问题。《继承法》第11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本题中,王二与张元共有财产60万元,故王二个人财产即遗产为30万元,由王大、张元、王三各继承10万元。王大死后的遗产共30万元。同时,因王大先于王大死亡,由王三代位继承王大的遗产30万元。王三共继承遗产40万元,张元共继承遗产10万元。故ACD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 第16题:

    老王过世后给三个儿子王大、王二和王三留有房屋三套,其中一套房屋长期被老张租用,在继承遗产的过程中,王大要求老张在租赁期限届满后搬出房屋,老张拒绝搬出房屋并主张自己已经合法取得此房的所有权,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王大将老张起诉至法院,关于本案的当事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王二和王三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
    • B、因为是王大起诉,人民法院应当直接将王大列为单独原告
    • C、如果人民法院通知了王二和王三,其表示不愿意参加诉讼,则不应再将其列为共同原告
    • D、由于是部分继承人起诉,主体资格不健全,法院应当驳回起诉

    正确答案:A

  • 第17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 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
    •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D、反复调解

    正确答案:C

  • 第18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置可否。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王大不肯给,王钢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锅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确认之诉

    正确答案:D,E

  • 第19题:

    王家三兄弟共同继承了祖上的独居小院一座。1999年王三去广州打工期间,王大和王二因为三人共有房屋产权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大败诉。王大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在此期间,王三打工归来,发现王大与王二的纠纷侵犯了他的继承权,于是向二审法院申请参加了诉讼,法院调解未果,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作出判决
    • B、裁定驳回王三的申请
    • C、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 D、反复调解

    正确答案:C

  • 第20题:

    张一因盖房结婚,向同村王大、刘三各借钱10万元,承诺婚后归还。后房屋完工,婚事已办,张一绝口不提还钱。王大向张一要钱不成,与刘三协商,将自己的10万元债权以8万元转给刘三。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刘三的诉讼时效均中断
    • B、王大向张一要钱,则王大的诉讼时效中断
    • C、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中断
    • D、王大的债权转让后,刘三的诉讼时效从债权转让通知到达张一之日起中断

    正确答案:B,D

  • 第21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作任何表示。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为此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A、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 B、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 C、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 D、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D

  • 第22题:

    单选题
    王大与王二系亲兄弟,王大独身无子,王二提出将他的三儿子王钢过继给王大,王大未作任何表示。事后王大仍然独立生活,王钢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在一起生活过。当王钢准备结婚时,向王大要钱盖房子结婚,为此发生争议,王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王钢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A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王大与王钢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 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赵大与赵二系亲兄弟,赵大单身,赵二提出将他的二儿子赵小三过继给赵大,赵大未置可否。事后赵大仍然独立生活,赵小三也从未对大伯尽义务,也没有一起生活过。当赵小三准备结婚时,向赵大要钱盖房子结婚。赵大不肯给,赵小三不甘心,于是发生争议,赵大诉请法院判决他与赵小三不存在继父子关系。关于本案的叙述,正确的是 ( )
    A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变更之诉

    B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消极给付之诉

    C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消极确认之诉

    D

    赵大与赵小三的诉讼为形成之诉


    正确答案: A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