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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敢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A.该开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B.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是市建设委员会,故

题目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敢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

A.该开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可提出管辖权异议

B.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是市建设委员会,故将被告直接变更

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居民们的起诉,可以书面告知他们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被告应当是市国土资源局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48.答案:B 考点:管辖异议、被告确定与变更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议。一般认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和被告。故选项A说法正确。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直接变更被告的权限,故选项B错误。在本题,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由兴建房屋的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却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尽管相关许可是由市建委会统一办理的,但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即对居民而言,对他们作出 “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市国土资源局,故本案被告应当是该局。故本题选项 D说法正确。
更多“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 ”相关问题
  • 第1题: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开办粮食批发市场的许可由市粮食局统一办理,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粮食局提出意见。某公司向市粮食局申请在某地块兴建粮食批发市场。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市粮食局据此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但该市场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市场用地属于该小区的配套绿地,不服起诉。本案被告应当是:

    A.市人民政府
    B.市国土资源局
    C.市规划局
    D.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委员会、市规划局、市粮食局等部门

    答案:B
    解析:
    《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本题中市国土资源局认为该市场能使用该土地,从而提出准予许可的意见,故本题应选B项。

  • 第2题:

    某市人民政府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兴建商品房的许可由市建设委员会统一办理, 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在本部门职权范围内向市建设委员会提出意见。 某开发公司向市建设委员会申请在甲区某地块兴建商品房。上述部门对此都提出准予许可的 意见。市建设委员会据此作出许可决定。但该商品房附近小区的居民认为该商品房用地属于 他们小区的土地,对该许可决定以市建设委员会为被告向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个说法错误?( )
    A.该开发公司为本案第三人,可提出管辖权弃议
    B.法院认为本案被告不是市建设委员会,故将被告直接变更
    C.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居民们的起诉,可以书面告知他们向曱区人民法院起诉
    D.本案被告应当是市国土资源局


    答案:B
    解析:
    考点:管辖异议、被告确定与变更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0条,当事人可以提出管辖异 议。一般认为,能够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管辖异议的当事人包括第三人和被告。故选项A说 法正确。 ‘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据此,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不具有直接 变更被告的权限,故选项B错误。
    在本题,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且由兴建房屋的甲区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却向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该中级人民法院可以书面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故选项C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 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 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本题,尽管相关许可是由市建委统一办理的,但居民认为该商品房 用地属于他们小区的土地,即对居民而言,对他们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 是市国土资源局,故本案被告应当是该局。故本题选项D说法正确。

  • 第3题:

    A市B区国土资源局以甲施工企业非法占地违规建造为由,责令甲限期拆除其建筑,退还所占土地,甲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关于有权受理该案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的说法,正确的有()。

    A、可以是A市人民政府
    B、只能是A市国土资源局
    C、可以是A市国土资源局
    D、可以是B区人民政府
    E、只能是B区人民政府

    答案:C,D
    解析:
    教材P375
    本题考查的是行政复议申请。对于行政复议,应当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如“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 第4题:

    华能公司拟在某市郊区开发一新楼盘。该市政府确定此类许可由市建设局统一受理许可申请,由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分别提出意见后由市建设局统一办理。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华能公司提交申请书时必须采用格式文本
    B、对华能公司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时,建设局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C、如规划局提出了不予许可的意见,市建设局据此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的,该公司不服起诉的,应当以该市建设局为被告
    D、市建设局统一办理的期限为45个工作日,经市长批准后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

    答案:A,B,C
    解析:
    本题为选非题。《行政许可法》第29条第1款,并非在任何情况都需要申请书格式文本,故A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该法第34条第3款,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才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若进行形式审查,不需要如此。故B项应太过绝对而错误。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5条,行政机关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在C项,规划局的意见对该公司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应由其为被告。C项错。《行政许可法》第42条第2款和第82条,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工作日;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工作日。故D项对,不应选。

  • 第5题: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审批。

    A:国务院
    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C:国土资源局
    D:省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