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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题目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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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47.答案:B 考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受损,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 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局)。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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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某公安局向市城建规划局申请盖一栋办公大楼。经调查地形,规划局发现该大楼建成后会影响附近居民住宅的通风采光。这种情况下规划局正确处理方式是( )。

    A.直接批准公安局的申请,因为这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办公楼,是公共利益的需要
    B.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并听取意见
    C.将申请事宜告知附近居民但无须听取意见
    D.直接驳回公安局的申请,无须说明理由

    答案:B
    解析:
    知识点:行政许可的程序。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审查时发现许可事项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并听取其意见。所以选项B正确。

  • 第2题:

    某县政府规定本县建设商品房的许可由县建委统一办理。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向县建委申请建设商品房的许可。县建委收到申请后转告县国土资源局、县规划局等部门征询意见。县规划局以不符合规划条件为由提出不予许可意见。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该企业不服起诉。本案被告是:()

    A:某县政府
    B:县建委
    C:县国土资源局
    D:县规划局

    答案: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所谓“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是指在统一办理中提出实质不利意见的机关,而非一定是统一办理机关。在本题,县建委根据县规划局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故县规划局的意见对该企业具有实质不利影响,故县规划局为被告。本题应选D项。

  • 第3题: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答案:B
    解析:
    每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 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 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确,而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 局)。
    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 第4题:

    县建设规划局批准建设的某县公安局的办公楼影响附近小区的采光和通风。该小区业主李某等人以县建设规划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受诉法院经审理发现,县公安局的办公楼确实不符合城乡规划,故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下列哪项说法错误?

    A.法院应当判决县建设规划局承担相应的赔隹责任
    B.法院应当判决责令县公安局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C.若县公安局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
    D.若李某等人要求县公安局承担赔偿责任的,法院可以一并解决


    答案:B
    解析:
    考点:情况判决、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第三人
    讲解:本题为选非题。在本题中,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 该决定属于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58条,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 法,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作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判决,并责令被诉行政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造成损害 的,依法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在本题,县建设规划局的批准决定确实违法,但不能撤销,因 为撤销将会导致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故本题应当适用该第58条处理。据此,A项表述正 确,而B项表述错误(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是被告——县建设规划局,不应该是县公安局)。
    在本题,县公安局应当是第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4条,行政诉讼第三人 依法有权提起上诉,故C项表述正确。根据《行政许可案件规定》第13条第2款,在行政 许可案件中,当事人请求一并解决有关民事赔偿问题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在本题 中,县公安局没有行使行政职权,故其行为造成李某等人损害的,也应当是民事赔偿。而且 本案中,被诉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许可。因此,D项表述正确。

  • 第5题:

    某县规划局以某企业未获规划许可即兴建厂房为由作出责令其15日内予以拆除的决定。该企业逾期不拆。县规划局发布公告催促该企业自拆。该企业仍不拆。某县政府根据某县规划局申请,作出强制拆除决定,责成县城管局予以强拆。县城管局派人予以强拆。该企业对下列哪些行为依法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A:县规划局的责令拆除决定
    B:县规划局发布的公告
    C:县政府的强制拆除决定
    D:县城管局派人实施的强拆

    答案:A,C,D
    解析:
    A项是行政处罚决定,可诉;B项是催告书,未确定新的权利义务,不具有独立的法律效果,故不可诉。《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强制执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三)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四)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五)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C项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强制执行决定,根据《行政强制法》第37条第2款第4项规定,可诉。《行政强制法》第8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强制拆除行为作为一种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即使对违法建筑物、设施、构筑物等的行政处罚决定和强制执行决定本身合法有效,也可能存在实施主体不适格,执行对象错误,擅自扩大执行范围等问题。故D项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