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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如果张某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A.人民法院应予准许B.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C.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必须由人民法院再为其指定辩护人D.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题目

本案中,如果张某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如何处理?( )。

A.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B.人民法院应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必须由人民法院再为其指定辩护人

D.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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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根据《高法解释》第165条的相关规定,属于强制辩护情形而被告人拒绝辩护的,需另行委托辩托人,或者由人民法院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的,不予准许。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更多“本案中,如果张某有可能被人民法院判处死刑,而他在法庭审理时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 ”相关问题
  • 第1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犯罪时17周岁,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提供辩护,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人,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10日,准备辩护时间计人审限


    正确答案:B
    《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1)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2)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3)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题中,王某审判时已满18周岁,不是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的类型。所以A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本题中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因此再次拒绝指定辩护人的,不予准许。B选项正确。而汤姆因不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依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2款第1项,法院可以准许,所以C选项错误。《刑诉解释》第165条第3款规定:依照本解释第164条、第165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所以D选项错误。
    注意:2012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第二次修改,将指定辩护修改为指派辩护,即将“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修改为“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第2题:

    第 67 题 张某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他在法庭审 理时当庭拒绝了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 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并且合议庭同意了 其请求,在重新开庭后,张某再次拒绝重新委 托的辩护人,下列哪些说法错误?

    A.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是必须有人为其 辩护

    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允许

    C.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不得再另行委托,必须由人民法院为其指定

    D.人民法院可以允许,但张某只能自行 辩护


    正确答案:ACD
    [考点]拒绝辩护
    [答案及解析] ACD。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如果是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开庭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规定,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的,对于应当指定辩护的,不予准许;,其他情况可以准许,但被告人只能自行辩护。由于本题中被告人张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其只能拒绝辩护一次,重新开庭后再次拒绝的,不予准许,因此B项正确。

  • 第3题:

    甲涉嫌故意杀人被提起公诉,可能判处死刑。关于本案诉讼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可以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审理本案
    B:上级法院可以指定基层法院审理本案
    C: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
    D:某甲拒绝法院指定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行辩护,法庭应当准许

    答案: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8条第1款和第2款规定,合议庭既可由审判员组成,也可以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C正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的规定,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不能依据该审理,故A选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条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刑事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基层法院无权审理。同时,在刑事诉讼中,上级法院不能把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交由下级审理,故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8条规定,由于甲可能判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其坚持自行辩护,法庭不应准许,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4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正确答案:B

  • 第5题:

    关于辩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被告人王某在犯罪时17周岁,在审判时已满18周岁,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被告人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在审判时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李某当庭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法院另行为其指定辩护人。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拒绝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C:法院为外籍被告人汤姆(25周岁)指定了辩护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汤姆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提出自行委托辩护人,法庭准许后,汤姆自行委托了辩护人。再次开庭审理后,汤姆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合议庭不予准许
    D: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法庭应当允许,宣布延期审理。延期审理的期限为十日,准备辩护时间计入审限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律援助;拒绝辩护【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2、3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第267条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A项中的王某在开庭审理时已满18周岁,不属于必须指定辩护人的被告人范围,所以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4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B项中的李某可能被判处死刑,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在重新开庭审理后,李某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合议庭不予准许的做法是正确的,故B正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2条第4款规定:“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律师提供辩护。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应当由其出具书面声明,或者将其口头声明记录在案。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依照本解释第四十五条规定处理。”C项中法院为外籍被告汤姆指定辩护人的做法正确,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法院应予准许,所以C不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256条的规定,“依照前两条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故D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