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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人甲将正在该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乙杀害,下列有关管辖法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该案应由泰国当地法院管辖,我国法院无管辖权B.如果甲到中国旅游,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C.如果甲到中国旅游时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D.如果甲到中国旅游时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题目

泰国人甲将正在该国留学的中国公民乙杀害,下列有关管辖法院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该案应由泰国当地法院管辖,我国法院无管辖权

B.如果甲到中国旅游,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C.如果甲到中国旅游时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D.如果甲到中国旅游时被抓获,由甲入境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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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恒定【详解】《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诉意见》第34条规定,案件受理后,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第35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本题中,甲县法院作为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得以管辖区域变化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否则即违反了管辖恒定原则。管辖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故甲县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乙县法院则没有管辖权,A项说法正确,应选,D项说法错误,不应选。甲县法院依管辖恒定原则不应将案件移送给乙县法院,B项说法正确,应选。乙县法院在接受移送之后,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而不能再将其送还至甲县法院,故C项说法正确,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ABC。

  • 第3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 第4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地域管辖。详解: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5题:

    对于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对于此类案件的管辖,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由犯罪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B:由被告人人境地人民法院管辖
    C:由被告人被抓获地人民法院管辖
    D: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A,B,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0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由被告人被抓获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6题:

    章某在某市区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错误的是: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由犯罪地和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其中,犯罪地又包括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本案,甲区、乙区为犯罪行为地,具有管辖权;抓获地并不属于管辖权的范围,不选。同时,当两个地方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来管辖。故ABC均是错误选项。

  • 第7题:

    甲法院和乙法院因为管辖权发生争议,协商未果,可以由( )指定管辖。

    A. 甲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B. 乙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
    C. 甲法院和乙法院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
    D. 以上均可


    答案:C
    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 第8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正确答案:A,D

  • 第9题:

    张某在甲县盗窃作案2起,甲县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张某逃至乙县抢劫作案3起,所获赃物到丙县销赃,逃到丁县被抓获。关于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B、乙县公安机关有管辖权
    • C、丙县、丁县公安机关无管辖权
    • D、对管辖有争议的,可由甲、乙、丙、丁县公安机关协商解决

    正确答案:A,B

  • 第10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A

  • 第11题:

    多选题
    邱某在某市甲区、乙区盗窃后,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公安机关受理邱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B

    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A,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单选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A

    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

    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

    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

    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地域管辖。《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第13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 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该 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 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 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 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 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 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3.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 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根据管辖恒定原则乙县法院无管辖权,故D项错;根据《民亊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 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 故D项错误。

  • 第14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年)

    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查两点,其一是管辖权恒定原则,其二是移送管辖。本案中起诉时被告住所地为甲县,甲县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在诉讼中虽然行政区划发生了变化,但是这种变化并不影响管辖权的确定,即地域管辖恒定.不因行政区划的变化而变化,所以本案仍由甲县法院管辖,乙县法院没有管辖权,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进而甲县法院将案件从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乙县法院是错误的,因为我们知道,移送管辖只能是将案件从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从而纠正没有管辖权的法院的错误立案,故B选项正确;同时,移送管辖只能移送一次,受移送的乙县法院就算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也不能将案件再行移送或退回.只能报请自己的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C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

  • 第15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王大明因债务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张小鹏诉至甲县法院,甲县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张小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乙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再移送管辖
    B.甲县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不应移送管辖
    C.虽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但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乙县法院应当与甲县法院协商解决管辖问题

    答案:A,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及指定管辖制度。《民诉解释》第38条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表述错误,B项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送人民法院发现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D项错误。

  • 第16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获,后丙区法院受理章某的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曱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曱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当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考点:审判管辖
    讲解:《刑事诉讼法》第24条是关于管辖的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辖。第25条规定,对于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在本案中,章某的盗窃地既包括甲 区,也包括乙区,因此,甲、乙区法院均有管辖权,丙区作为抓获地,不享有管辖权,故D 项正确。

  • 第17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 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答案:D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18题:

    (2010年真题)A国公民甲在我国境内抢劫A国公民乙后逃回A国,被A国法院判处3年监禁。甲刑满后来到我国,我国法院对甲的上述抢劫行为行使管辖权,是基于(  )。
    A.属人管辖原则
    B.属地管辖原则
    C.保护管辖原则
    D.普遍管辖原则


    答案:B
    解析:
    解析:由于甲在我国境内抢劫,因此符合属地原则的“地”,属于我国域内管辖的范围,根据是属地管辖原则。又由于各种原则之间在适用上具有排斥性,即各原则只能单独适用,故不用再考虑是否适用其他原则。

  • 第19题:

    甲的住所地在A地,乙的住所地在B地,某日,甲在C地被乙打伤,甲欲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对于该案的管辖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A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B.由B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C.由C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D.由B地或C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核民事诉讼的管辖法院。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第20题:

    章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后丙区法院受理了章某盗窃案。关于本案的审判管辖,正确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由甲区法院管辖
    • B、由于丙区法院是最初受理法院,应由丙区法院管辖
    • C、甲区、乙区、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 D、甲区、乙区法院有管辖权,丙区法院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D

  • 第21题:

    邱某在某市甲区盗窃,又在该市乙区盗窃,逃窜至该市丙区时,被丙区公安机关抓获。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由于甲区是最初犯罪地,应当由甲区公安机关管辖
    • B、由于丙区公安机关最初受理,应当由丙区公安机关管辖
    • C、甲区、乙区、丙区公安机关都有管辖权
    • D、甲区、乙区公安机关有管辖权,丙区公安机关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B,C

  • 第22题:

    多选题
    2011年7月,甲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家住乙县的李老汉诉家住甲县儿子李小的赡养费纠纷。2011年8月,李小居住的乡镇划归丙县管辖。甲县人民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丙县法院。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丙县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

    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C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

    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E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多选题
    2008年7月,家住A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B省甲县的儿子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年8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年真题]
    A

    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

    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C

    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

    D

    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 C,D
    解析:
    AD两项,《民诉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甲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享有管辖权。即便后经政府批准,将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但依据管辖恒定原则,甲县法院依旧享有对该案的管辖权。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BC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为甲县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因此不会发生移送管辖的情形,甲县法院不能移送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