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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 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 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 亲和妹妹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 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

题目

甲死亡时留有个人遗产平房6间、存款若干,其生前没有遗嘱。甲的遗产继承人包括患有精神病 的妻子乙、成年的儿子丙、5岁女儿丁。因为,甲生前和妻子、女儿在农村生活,丙已独立并远在省城工 作。甲兄戊帮助料理丧事后,将掌管在手的甲的遗产据为己有。丙知道后,认为戊的行为侵害了自己、母 亲和妹妹的继承权。戊则认为,自己一直在照顾乙和丁的生活,再说,一个是精神病患者,一个是未成年 人,他们也不明白什么叫遗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A.乙、丁的继承权可以由戊行使 B.乙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C.丁的继承权应由丙代为行使 D.乙、丁是无行为能力人,无权行使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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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来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
    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
    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
    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


    答案:B
    解析:
    依《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 第2题:

    甲与乙结婚,女儿丙三岁时,甲因意外死亡。甲生前留有遗书,载明其死亡后的全部财产由其母丁继承。经查,甲与乙婚后除共同购买了一套住房外,另有存款若干。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住房和全部存款属于遗产
    B.甲的遗嘱未保留丙的遗产份额,遗嘱全部无效
    C.住房和存款的各一半属于遗产
    D.乙有权继承甲的遗产

    答案:C
    解析:
    (1)选项AC: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2)选项BD:丁可根据甲的遗嘱继承甲的全部个人财产,乙和丙无权继承。

  • 第3题:

    1、甲死后留有房屋一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与侄女丙。乙与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做表示。下面选项正确的是

    A.乙与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与丙视为接受遗产

    C.乙视为接受遗产,丙视为放弃遗产

    D.乙视为放弃遗产,丙视为接受遗产


    B

  • 第4题:

    甲生前没有立遗嘱,甲死亡后,继承入包括其子乙(已先于甲死亡)、丙、丁,女儿戊,此外,乙的妻子巳对甲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已经改嫁。乙死亡后留有一子庚,一女辛。则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庚、辛,但巳不享有继承权
    B.巳、庚、辛都享有对甲留有遗产的继承权,但丙、丁没有继承权
    C.庚、辛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获得甲的遗产
    D.丙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5,辛可以获得甲遗产的1/10


    答案:D
    解析:
    【精解】甲的现实继承人包括丙、丁、戊、巳、庚、辛六人。其中,丙、丁、戊、巳为甲的法定继承人。巳为丧偶儿媳,是对公婆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人,应列入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无论已是否再婚,都不影响她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地位。庚、辛是通过代位继承取得继承人资格的,不过,庚、辛继承的遗产份额只能以他们的父亲乙应当继承的遗产份额为限。故只有 项是正确答案。

  • 第5题:

    66、甲死后有留有房间一间,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3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表示

    A.乙、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B.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C.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

    D.乙视为放弃接受遗产,丙视为不放弃


    B [答案] B [评析] 考查要点是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是指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据此,甲的儿子乙为遗嘱继承人。遗赠是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将财产无偿赠与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后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甲的侄女丙为受遗赠人。《继承法》规定,遗嘱继承中,遗嘱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分割前没有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A项和 C项表述错误。《继承法》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放弃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可见,D项表述错误,B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