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对明年及今后的国家司法考试有何设想
这个我也不清楚
第1题:
A、组织实施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B、制导监督劳动教养工作
C、指导法律草拟工作
D、指导监督执行刑罚、改造罪犯的工作
第2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有那些
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分为四档,其中:西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280分;内蒙古、广西、宁夏、新疆4个自治区,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的少数民族自治州、自治县的合格分数线为305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青海5个省所辖的县(市、区)合格分数线为310分;除上述10省(区)外,全国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合格分数线为31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2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2年7月5日9时至1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7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行政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身份证及复印件;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第3题:
依据司法部第117号公告,现就我省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公告有那些
你可以依据本省司法厅网站查询
第4题:
司法考试司法部在增强司法考试公开和透明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为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证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司法部在去年就提出了国家司法考试要做到组织严密、程序严谨、标准严格、纪律严明的“四严”工作要求和要把国家司法考试办成最权威、最规范、最严密、最廉洁考试的“四最”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司法部及地方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今年考试的组织实施过程中,对每一个环节都做了周密的部署和细致的安排,采取了更为严密的措施。如在保密工作方面,为加强试卷保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都与同级国家保密部门共同成立了专门的国家司法考试保密领导小组,全程指导、监督司法考试保密工作,同时严肃保密纪律,严格保密程序,责任到人到岗,确保试卷安全;在监考方面,除严格监考程序,严肃考风考纪外,还采取措施加强了外部监督监察的力度,派出了若干巡视组和暗访组,分赴各地巡查;在查处举报方面,司法部对考试期间和考试结束后接到的举报,其中包括近期在中国普法网上接到的举报和反映的问题,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对查处工作提出了要求并作出了安排
第5题:
司法部召开纪念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十周年座谈会在那召开呢
这个我也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