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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起诉彭某,人民法院对彭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彭某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彭某对唐某有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向林某清偿B.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C.唐某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对林某清偿D.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题目

林某起诉彭某,人民法院对彭某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债务人彭某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要求,但彭某对唐某有到期债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向林某清偿

B.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林某的申请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C.唐某要求偿付的,人民法院裁定直接对林某清偿

D.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裁定唐某不得对彭某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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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彭某因私愤蓄意杀害韩某。一天在韩某回家途中向其开枪射击,但未击中。这时,枪里面尚有子弹3颗,彭怕罪行暴露,遂停止开枪射击,彭的行为是:()

    A.犯罪未遂

    B.犯罪中止

    C.一般违法行为

    D.意外事件


    正确答案:B

  • 第2题:

    家住A 市B 区的甄某向A 市C 区的何某借款三十万超期不还,何某每次要求甄某还款甄某均称自己没有钱,要求宽限几日。在此期间,何某从别处得知甄某为了不还欠款将自己的存款都转移到了朋友的账户上,并且正打算将自己留置在A 市D 区4S 店修理的汽车也低价卖给自己的朋友。何某想要起诉甄某并打算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关于财产保全,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何某可以向A 市D 区人民法院或者A 市B 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B.4S 店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汽车的留置权
    C.法院对汽车采取保全措施后,汽车一般可以由4S 店继续保管
    D.如果何某在30 日内没有向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答案:A,C
    解析:
    ①A 选项《民事诉讼法》第101 条第一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被保全财产所在地为A 市D 区,被申请人住所地为A 市B 区,这两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A 选项正确,当选;②B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7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所以B 选项错误,不当选;③C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54 条第二款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由担保物权人保管;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采取保全措施而消灭。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④D 选项《民事诉讼法解释》第160 条规定:当事人向采取诉前保全措施以外的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保全手续移送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诉前保全的裁定视为受移送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所以何某也可以在三十日内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不一定是采取保全措施的法院。所以D 选项错误,不当选。

  • 第3题:

    彭建与彭华系叔侄关系,彭建为了鼓励彭华考注会考试,某日对彭华说:“今年你若能考过注会考试,我愿赠送给你奖金1万。”为表示郑重,彭建立下了字据并到公证机关进行了公证。后彭华发奋功读,果然考过了注会考试。遂要求彭建履行诺言,但此时两家关系恶化,彭建欲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赠与合同进行了公证,不能撤销,彭建应履行支付给彭华的赠与义务
    B.彭建在实际交付给彭华1万元以前,可以撤销赠与
    C.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本案中的赠与合同尚未成立
    D.若过后彭建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则彭建可以撤销赠与合同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彭建与彭华之间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因此,不能撤销。所以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该赠与合同为诺成性合同。所以选项C错误。《合同法》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若彭建事后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并严重影响了其家庭生活的话,其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而不是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所以选项D错误。

  • 第4题:

    张某表示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匹马卖给彭某,彭某以为张某要把这匹马送给自己,张某家中无人,彭某就将马牵回了家,则( )。

    A、张、彭二人之间的合同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张、彭之间的合同

    C、彭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张、彭二人之间的合同是成立未生效的合同


    参考答案:AC

  • 第5题:

    某县公安局因彭某拒绝交纳罚款,将彭某汽车扣押。一个月后,该局通知彭某将汽车领回,但该车在扣押期间被使用,因发生交通事故遭到部分损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
    B:某县公安局的扣车行为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的授权,否则构成违法
    C:某县公安局退回被扣的汽车即可视为对扣车行为违法性的确认
    D:某县公安局应满足彭某提出赔偿其汽车维修费、养路费和汽车停运期间的收入损失的要求

    答案:A,B
    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故应选A。B项没有直接的法条依据,但是依据行政法的法理,依法行政是行政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没有法律法规授权,行政机关不得滥用权力对行政相对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所以B选项正确,当选。其他选项无法律依据,故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