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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兴公司欠大华公司28万元货款,大华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海兴公司收到支付令的第12天,通过电话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大华公司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同意给付欠大华公司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B.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缺乏实质性的理由C.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D.督促程序终结,因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题目

海兴公司欠大华公司28万元货款,大华公司向法院申请了支付令,海兴公司收到支付令的第12天,通过电话向法院提出异议,称大华公司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不同意给付欠大华公司的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因为未采取书面形式

B.大华公司的异议不成立,缺乏实质性的理由

C.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另行起诉

D.督促程序终结,因为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十五日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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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考点】支付令【详解】《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但是,若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债权债务关系起诉的,支付令失效。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内向A县法院就该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因此支付令失效,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就该债权债务关系提起的诉讼。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

  • 第2题:

    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A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根据《民诉解释》第433条第1款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故BCD项错误、A项正确。

  • 第3题:

    甲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法院发出支付令后,甲公司又向该法院提起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B.法院应当将督促案件与支付货款诉讼合并审理

    C.该诉讼不影响支付令效力

    D.督促程序不受影响


    A

  • 第4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 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拒绝付款。为 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 付货款。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 等椒,因此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 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 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 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 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5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年)

    A.支付令失效
    B.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对支付令的异议。《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可见,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如果向其他法院起诉,则不影响支付令效力;如果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会导致支付令失效。本案中,乙公司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起诉,是当事人对支付令提出异议的有效方式,因此对于乙公司的起诉,A选项县法院有管辖权,此时应当受理。所以,A选项和C选项是正确的,B选项和D选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