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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船运公司将自己的“黑沙”号船舶抵押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又将该船舶抵押给丙公司,再之后甲又将该船舶卖给了丁,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则乙、丙无权追及于丁,乙、丙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B.假设乙、丙的抵押权均登记,则乙、丙可追及于丁拍卖该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C.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但仍然可以对甲享有优先权D.假设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题目

甲船运公司将自己的“黑沙”号船舶抵押给乙公司,之后甲公司又将该船舶抵押给丙公司,再之后甲又将该船舶卖给了丁,并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那么,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则乙、丙无权追及于丁,乙、丙的债权转化为普通债权

B.假设乙、丙的抵押权均登记,则乙、丙可追及于丁拍卖该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C.假设乙、丙的抵押权未登记,但仍然可以对甲享有优先权

D.假设乙的抵押权登记,丙的抵押权未登记,在乙追及于丁拍卖船舶并就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后所余部分价款,丙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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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执行异议【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案外人依照2007年《民事诉讼法》第204条(即2012年修正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本题中,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实际上是反对案外人丙银行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因此,丙银行应当以申请执行人甲公司和被执行人乙公司作为共同被告。本题正确答案为D,A、B、C三选项说法错误。

  • 第2题:

    甲参与集中经营,乙未参与集中经营,甲的下列行为中,属于资产或业务剥离的是( )。

    A.甲公司将建筑业务出售给乙公司
    B.甲公司将生产线出租给乙公司使用
    C.甲公司将自有房屋抵押给乙公司
    D.甲公司将写字楼质押给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所谓资产或业务剥离,即由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将自己的部分业务出售给第三方经营者,以保持这部分业务的竞争性,选项A 符合条件。

  • 第3题:

    2、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乙公司的财产,法院将乙公司的一处房产列为执行标的。执行中,丙银行向法院主张,乙公司已将该房产抵押贷款,并以自己享有抵押权为由提出异议。乙公司否认将房产抵押给丙银行。经审查,法院驳回丙银行的异议。丙银行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丙银行只能以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B.丙银行只能以甲公司为被告起诉

    C.丙银行可选择甲公司为被告起诉,也可选择乙公司为被告起诉

    D.丙银行应当以甲公司和乙公司为共同被告起诉


    D

  • 第4题:

    共用题干
    2013年1月,甲仓储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仓储保管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乙公司储存保管大豆10万公斤,保管期限自2013年1月10日至11月10日,储存费用为8000元人民币,违约金为仓储费的10%,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即开始清理仓库,同年1月10日,乙公司把10万公斤大豆交付给甲公司保管,甲公司验货入库并向乙公司交付仓单。同年11月10日,仓储期届满,甲公司通知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但乙公司未提取;2014年1月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2014年2月甲公司再次催促乙公司提取仓储物,乙公司仍未提取。4月丙公司持乙公司质押的仓单向甲公司提货,在收货验收时发现大豆有霉变情况。丙公司与甲公司产生纠纷,协商未果,拟采取法律手段解决。

    乙公司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正确的分析是()。
    A:乙公司有权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
    B: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
    C:丙公司可以向甲公司提出赔偿
    D: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质押仓单的行为无效

    答案:A,D
    解析:
    存货人应履行的义务包括:(1)支付费用的义务;(2)按合同约定交付仓储物并及时入库;(3)需要包装的物品,应将其妥善包装;(4)向仓储保管人提供有关仓储物验收的资料;(5)对危险仓储物的告知义务;(6)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原文资料可知,乙公司属于存货人,则其义务之一就是按期提取仓储物的义务,根据规定,存货人应按合同约定,按期提取仓储物,如因延迟提取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表示正确、选项B、C表述错误。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利益受到损失,并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题中并不涉及该项责任,所以选项D表述错误。


    合同争议一旦发生,必须公正及时地解决,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解决合同争议,即协商、调解、提请仲裁机构仲裁、经济诉讼。根据原文资料“如果履行中发生争议在A仲裁机构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可知双方签订了仲裁协议,因此可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


    仓单的效力主要包括:(1)存货人凭仓单领取仓储物的效力;(2)移转仓储物的效力;(3)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


    选项A,仓单具有出质的效力,所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可以将仓单质押,故正确;选项B、D,首先根据选项D内容和原文资料信息,可知保管人并不知道存货人将仓单质押给丙公司,根据法律规定,存货人有权将仓单转让和质押,但如需转让仓单,需经过保管人签字或盖章,同样存货人以仓单出质的,应当与质权人(丙公司)签订质押合同,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将仓单交付质权人,质押合同开始发生效力。因为一旦债务人不能在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前履行债务,质权人就享有提取仓储物的权利。如果没有存货人(出质人)在仓单上背书和保管人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质权人就不能提取仓储物,可知该次质押不能成立,既然不能成立,首先不涉及乙公司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因为此次质押无效,即大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丙公司,所以不涉及乙公司应赔偿丙公司大豆霉变的损失,而乙公司应当承担的是丙公司的债务责任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担保质押,故选项B错误、选项D正确。选项C,根据前述分析,此次质押无效,所以无权向甲公司提出赔偿,故错误。


    首先,保管人有权提存仓储物,本题中保管人即甲公司,根据规定,仓储期间届满,存货人、持单人不提取仓储物,保管人在履行催告义务后,存货人仍然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其次,存货人逾期存储,应当承担加收费用的责任,储存期满不提取仓储物,经催告仍不提取,存货人应承担由此提存仓储物的费用,故选项B、C正确。选项A,保管人可提存仓储物,需交由专门的提存机构依照程序进行提存,而不是自行变卖仓储物,故错误;选项D,存货人逾期存储,且催告后仍不提取的,提存费由存货人承担,即本题中的乙公司承担,而不是甲公司承担,故错误。

  •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向丙公司借款80万元,将本公司的3辆汽车质押给乙公司,并交付给乙公司;以机器设备抵押给丙公司,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另丁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电脑合同,约定乙公司将该电脑交付给甲公司,乙公司由于甲公司到期不偿还欠款,留置了该批电脑。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以上情况中,属于意定担保物权的有(  )。

    A.质押权
    B.抵押权
    C.保证
    D.留置权
    E.代位权

    答案:A,B
    解析:
    意定担保物权,是指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成立的担保物权。抵押权和质押权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