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某在北京市海淀区的某栋住宅楼2楼拥有住房一套。为了能够顺利出租,齐某与朝阳区的通达装修公司签订房屋装修合同,由通达公司负责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在装修过程中,通达公司的工作人员贺某不慎将窗户上的玻璃撞破,其中的一块碎玻璃掉下来,将从住宅楼下经过的赵小姐的脸严重划伤。赵小姐被送到医院紧急治疗后,马上委托律师与户主齐某以及通达公司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涉,但是因双方分歧较大,未取得任何结果。赵小姐于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下列关于双方当事人证明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赵小姐应当对自己所受的损失举证证明
B.通达装修公司在举证不能的情况下,应承担诉讼法上的不利后果
C.通达装修公司否认侵权事实的,应当负责举证
D.本案属于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赵小姐无须承担证明责任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