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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C.秦某的证言D.手提电脑

题目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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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在某受贿案审判过程中,被告人王某声称自己在侦查阶段遭到侦查人员的刑讯逼供,要求法院将刑讯逼供的供述予以排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王某的辩护律师李某申请排除刑讯所得的供述,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B.若法院决定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检察院可以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
    C.若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王某的供述的合法性,检察院应当提请法院通知该案的侦查人员出庭说明情况
    D.对于经过法庭审理,不能排除王某的供述是刑讯逼供而获得,对该供述可以排除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刑事诉讼法》第58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故A项正确,应选。第59条规定,在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的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证明。现有证据材料不能证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请人民法院通知有关侦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B选项检察院应当对供述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而不是“可以”,故B选项错误。C选项检察院是可以提请人民法院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而不是“应当”,故C选项错误。第60条规定,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定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56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故D选项错误。

  • 第2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
    案的根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解析:
    。根据《刑诉解释》第61条,我国的证据排除规则具有两个特点:(I)只排除言词证据,即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对于用非法的方法收集的实物证据,并不在排除之列。(2)违法手段限于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

  • 第3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 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 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 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 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C.秦某的证言D.手提电脑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诉解释》第61条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査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

  • 第4题:

    王某冒充公安局刑警队长,以检查为由将某洗头房老板赵女哄到外面骗奸。后赵女与其丈夫说起王某的体貌特征,发现上当受骗,遂报警。王某承认自己冒充警察与赵女发生性关系,但说赵女是自愿的,不是强奸。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A:王某构成强奸罪
    B:王某不构成犯罪
    C:王某构成招摇撞骗罪
    D:王某构成强迫卖淫罪

    答案:C
    解析:
    王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行为。赵女是正常妇女,且并不认识刑警队长,王某冒充刑警身份就能与其发生性关系,这其中也许有赵女某种不当企图。比如说为获得公安机关的袒护,进行色权交易,从而达到违法经营之目的等。当其得知王某冒充警察,意识到某种不当利益不能实现,便告发了王某。若以王某冒充警察骗奸赵女,是违背赵女意志,对王某以强奸罪论处,如前所述,因王某与赵女发生性行为时已取得赵女同意,就不会认为王某违背了赵女意志,王某的行为也就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 第5题:

    某公司被盗手提电脑一台,侦查人员怀疑是王某所为,王某一开始不承认,但后来经过刑讯承认了盗窃事实,并供述已将电脑卖给刘某,同时还说他之所以拿公司的电脑是因为公司拖欠了他6个月的工资。侦查人员找到刘某后,刘某说电脑又倒卖给了秦某。秦某起初不承认,侦查人员威胁他:“如果不承认就按共同盗窃论罪!”秦某害怕,承认了购买电脑一事,并交出了电脑。此案中下列哪些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A.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
    B.王某有关公司拖欠他工资的辩解
    C.秦某的证言
    D.手提电脑

    答案:A,C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对非法言词证据的排除规定。《刑事诉讼法》第54条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由此可见,王某承认盗窃事实的供述、秦某的证言均属于法律规定的非法言词证据之列,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A、C两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