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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A.谈话笔录和信件均属书证B.证人甲必须出庭接受质询,否则谈话笔录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C.辩护人如果未经法院批准,向被害人收集信件的行为不合法D.辩护人找甲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题目

某强奸案的审理过程中,辩护律师出示、宣读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向证人甲调查的谈话笔录,证明强奸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甲在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辩护律师还向法庭提交了案发之前,被告人向被害人寄送的信件。下列关于本案的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A.谈话笔录和信件均属书证

B.证人甲必须出庭接受质询,否则谈话笔录不可作为定案的根据

C.辩护人如果未经法院批准,向被害人收集信件的行为不合法

D.辩护人找甲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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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庭审理一起盗窃案。辩护律师出示、宣读 了一份其本人在审査起诉阶段向证人王某调查的谈 话笔录,证明盗窃案件发生时,被告人与证人王某在 一起看电视,没有作案时间。公诉人对谈话笔录提出 了质证意见。下列缺乏法律依据的质证意见是:
    A.此谈话笔录仅由辩护人与证人二人谈话形 成,不合法
    B.此谈话笔录只有证人王某签字而没有按手 印’无效
    C.此谈话笔录在王某家中形成,不合法
    D.辩护人找王某调查未经办案机关批准,不合法


    答案:A,B,C,D
    解析: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第49、57条, 《刑事诉讼法》第37条。

  • 第2题:

    周某涉嫌故意杀人,李某为林某委托了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李某能查阅、摘抄、复制的材料是哪些内容?()

    A.关于周某故意杀人的证人证言
    B.检察院签发的对周某的逮捕证
    C.起诉意见书
    D.批准逮捕决定书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辩护人的阅卷权利。新现行《刑事诉讼法》第劝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所以A、B、C、D都正确,这也是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处,修改后可阅卷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刑事诉讼法》第兕条的规定是本次《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点,这扩大了阅卷的范围,对保障辩护人权利具有很大作用。

  • 第3题:

    某法院审理了黄某强奸案,但并未当庭判决。后黄某在等待判决过程中意外死亡。而此时法院已经根据庭审过程得出黄某无罪的结论。对此,法院应终止审理。()


    答案:错
    解析:
    终止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案件过程中,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致使审判不应当或者不需要继续进行时终结案件的诉讼活动。题中法院已经得出黄某无罪的结论,不应终止审理。

  • 第4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被告人邹某贪污一案时,公诉人要求传唤证人李某出庭,邹某的辩护律师立即提出反对意见,认为检察机关庭前移送的证据目录中没有证人李某的名字,并且其对该证据准备不足,无法质证;而同时被告人邹某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也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则此时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审判长如果认为该证人有出庭必要的,可以准许
    B.审判长为避免“证据突袭”,应不允许该证人出庭
    C.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邹某进行讯问
    D.应当以庭审过程中邹某的陈述为审查对象,因为反对一切传闻证据,即在侦查中、审查起诉中作的笔录


    答案:A,C
    解析:
    。该题要求考生运用一定的诉讼理论知识进行判断。《刑诉解释》第155条规定,公诉人要求出示开庭前送交人民法院的证据目录以外的证据,辩护方提出异议的,审判长如认为该证据确有出示的必要,可以准许出示。如果辩护方提出对新的证据要做必要准备时,可以宣布休庭,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辩护方做必要准备的时间。确定的时间期满后,应当继续开庭审理。《高检规则》第336条规定,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一致或者不一致的内容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不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 被告人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在侦查、审查起诉中的供述不一致,足以影响定罪量刑的,可以宣读被告人供述笔录,并针对笔录中被告人的供述内容对被告人进行讯问,或者提出其他证据进行证明。

  • 第5题:

    在某一盗窃案件的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甲、被害人乙先后提出回避请求,对于哪一请求,有关机关应不予支持?()

    A:负责侦查此案的公安人员是乙的表弟
    B:负责此案审查起诉的检察人员是乙的前夫
    C: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曾经在甲故意伤害一案中当过证人
    D:负责此案审理的审判人员是甲的救命恩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回避的适用。详解:《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注意,C项中,审理阶段负责此案记录的人员并非在本案中当过证人,所以不适用回避。故ABD选项不符合要求,C选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