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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题目

某银行被盗,侦查机关将沈某确定为犯罪嫌疑人。在进行警犬辨认时,一“功勋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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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共用题干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

    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答案:A,B,D
    解析: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251条,本题A项中,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这种做法是合法的,故A项正确。B项表述也正确。C项的错误在于,“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被辨认对象的数量不符合规定。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2条规定,D项正确。


    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90条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0条规定,ABC三项均错误。D项正确。

  • 第2题:

    4、“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证据具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警犬辨认又称为警犬的气味鉴定,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同样的,心理测试结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亦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题中两类结论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而不能成为定案根据,本题正确答案为D。

  • 第3题:

    【单选题】“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 [考点]证据的种类[解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的规定,证据有下列7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7种证据种类的证据材料,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根据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的含义与特征,无法将其划入以上7种证据种类中,即它们都不属于法定证据种类,因此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选项D正确。对于心理测试,还需要说明的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问题的批复》规定:“CPS多道心理测试(俗称测谎)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人民检察院办理案件,可以使用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帮助审查、判断证据,但不能将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难度系数]**

  • 第4题:

    公安机关抓获一起抢夺案犯罪嫌疑人黄某、王某。王某声称被错抓,公安机关决定组织对王某进行辨认。关于公安机关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让2名被害人一同对王某进行辨认
    B:让黄某单独对王某进行辨认
    C:在辨认时没有安排见证人在场
    D:将王某混在其他5名被辨认人当中

    答案:B,C
    解析:
    【考点】辨认【详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50条第2款规定:“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据此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第252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的辨认,辨认人不愿意公开进行时,可以在不暴露辨认人的情况下进行,并应当为其保守秘密。”据此,在辨认的时候,不必安排见证人在场,选项C正确。第251条规定:“辨认时,应当将辨认对象混杂在特征相类似的其他对象中,不得给辨认人任何暗示。辨认犯罪嫌疑人时,被辨认的人数不得少于七人;对犯罪嫌疑人照片进行辨认的,不得少于十人的照片;辨认物品时,混杂的同类物品不得少于五件。对场所、尸体等特定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或者辨认人能够准确描述物品独有特征的,陪衬物不受数量的限制。”据此,选项D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BC。【陷阱】选项B有歧义,是让王某单独辨认还是辨认现场只有王某一个人。

  • 第5题:

    2、“警犬”在发案银行四处闻了闻后,猛地扑向沈某。随后,侦查人员又对沈某进行心理测试,测试结论显示,只要犯罪嫌疑人说没偷,测谎仪就显示其撒谎。关于可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可以

    B.警犬辨认可以,心理测试结论不可以

    C.警犬辨认不可以,心理测试结论可以

    D.警犬辨认和心理测试结论均不可以


    D证据具有三大特征,即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警犬辨认又称为警犬的气味鉴定,但它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的任何一种。同样的,心理测试结论也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具有合法性,因而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能否作为诉讼证据使用的批复》中亦指出,“CPS多道心理测试鉴定结论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鉴定结论不同,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所以,题中两类结论可以作为侦查线索使用,而不能成为定案根据,本题正确答案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