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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秦朝刑事法制的定罪量刑的原则。

题目

简述秦朝刑事法制的定罪量刑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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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法院在给甲定罪量刑的时候要明确罪名和刑期,体现了哪项原则?()


    正确答案:明确性原则

  • 第2题:

    秦代定罪量刑原则包括

    A.规定刑事责任年龄

    B.连坐原则

    C.累犯加重

    D.自首减免刑罚

    E.区分故意与过失,诬告反坐


  • 第3题:

    51、刑事诉讼中的案件主要事实是指有关定罪量刑的事实。


    D

  • 第4题:

    简论《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


    答案:
    解析:
    《唐律》定罪量刑的主要原则包括:
    (1)区分公罪与私罪。《唐律》规定官吏因公事而犯罪的为“公罪”;对非因公事而犯罪的为“私罪”。“公罪”处刑从轻,“私罪”处刑从重。
    (2)共同犯罪,以造意为首。《唐律》把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称为“共犯罪”。对共犯罪区分首犯与从犯,“以造意为首,随从者减一等”。造意是指“倡首先言”的行为,造意者为首犯,随从者是从犯,其罪减首犯一等。但是,在家庭共同犯罪中,以家长为首犯;在职官共同犯罪中,以长官为首犯。
    (3)合并论罪从重。《唐律》规定凡一人构成两个以上犯罪,实行“以重者论”的原则。也就是采用重罪吸收轻罪,刑不累加的原则。即两罪轻重不等,只科重罪,不计轻罪;二罪相等,从一罪处刑。如一罪先发而且判决,后又发现他罪,若二罪相等,维持原判,若后罪重于前罪,则通计前罪以充后数。
    (4)自首减免刑罚。《唐律》规定自首者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要求赃物要如数偿还。对于自首不尽或不实者,则按“不实”或“不尽”之罪处刑。同时规定谋反等重罪,以及诸如伤害、强奸、损坏官文书、官印等后果无法挽回的犯罪,都不能适用“自首原罪”原则。
    (5)类推原则。《唐律》规定,对法无明文规定的犯罪,凡应减轻处罚的,则列举重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轻处断。凡应加重处罚的犯罪,则列举轻罚处刑的规定,比照从重处断。
    (6)老幼废疾减刑。《唐律》主张对老幼废疾者,分别三种情形实行减免刑罚:1)70岁以上15岁以下以及废疾者,犯流罪以下,收赎。2)80岁以上10岁以下以及笃疾者,犯反逆、杀人罪应处死刑的上请;盗窃及伤人者,收赎;其余犯罪皆不论。3)90岁以上7岁以下,虽犯死罪,不加刑。
    (7)累犯加重。对于盗窃、强盗犯罪按累科、累论加重处罚。《唐律》规定,前后三次犯应处徒刑的罪,不是以其中一个重罪处刑,而是处以上一种刑罚的流刑二千里。其他犯罪均以此类推。
    (8)贵族官员犯罪减免刑罚。《唐律》中规定了贵族官员的封建等级特权原则,集中表现为议、请、减、赎、当等方面。
    (9)同居相隐不为罪。凡同财共居者,以及大功以上亲属、外祖父、外孙、孙媳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皆可相互容隐其犯罪,部曲、奴婢可为其主人隐罪(但主人不为他们隐)。小功以下亲属相隐,其罪刑减凡人三等处理。但谋反、谋大逆、谋叛者,不用此律。
    (10)良贱相犯依身份论处。以良犯贱依法可减轻,或不予处刑;以贱犯良则较常人加重处删。此外,卑幼对尊长,奴婢对主人,即使预备犯罪也按真罪处理。
    (11)化外人有犯。《唐律》规定,同一国家侨民在中国犯罪,按其本国法律处断,实行属人主义原则;不同国家侨民相犯或唐朝人与外国人相犯,则按照唐律处刑,实行属地主义原则。

  • 第5题:

    8、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是____________。

    A.亲亲得相首匿

    B.贵族官僚有罪先请

    C.罪疑从赦

    D.以身高确定刑事责任


    ABCD 汉朝定罪量刑的原则有:体现儒家思想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体现对贵族官僚保护的贵族官僚有罪先请原则、体现儒家思想的尊老怜幼和恤刑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