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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J公司兼职并利用J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一项与其在M公司的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A.M公司B.J公司C.J公司与M公司共有D.程序员

题目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J公司兼职并利用J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出一项与其在M公司的工作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属于()。

A.M公司

B.J公司

C.J公司与M公司共有

D.程序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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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乙公司兼职并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开发了一套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属于(12)。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程序员

    D.乙公司与程序员共有


    正确答案:B
    解析:对于程序员在非职务期间创作的计算机程序,其著作权属于某项软件作品的开发单位,还是从事直接创作开发软件作品的个人,可按照《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三条标准确定。1.所开发的软件作品不是执行其本职工作的结果。2.开发的软件作品与开发者在单位中从事的工作内容无直接联系。3.开发的软件作品未使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全部符合上述三条标准的,所开发软件的著作权即为雇员个人享有。雇员进行本职丁作以外的软件开发创作,必须同时符合上述三个条件,才能算是非职务软件作品,雇员个人才享有软件著作权。常有软件开发符合前两个条件,但使用了单位的技术情报资料、计算机设备等物质技术条件的情况。处理此种情况较好的方法是对该软件著作权的归属应当由单位和雇员双方协商确定,如对于公民在非职务期间利用单位物质条件创作的与单位业务范围无关的计算机程序,其著作权属于创作程序的作者,但作者许可第二人使用软件时,应当支付单位合理的物质条件使用费,如计算机机时费等。若协商不能解决,只能按上述三条标准作出界定。本试题中已明确,程序员利用了乙公司的物质和技术条件,其开发的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属于乙公司。

  • 第2题:

    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则该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______。

    A.原单位

    B.兼职单位

    C.兼职单位和技术人员双方共有

    D.该技术人员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我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2次修订版)第1章第6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本案例,由于该技术人员“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因此其专利申请权应归属于其兼职单位。

  • 第3题:

    某单位的技术人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其他单位兼职并利用所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研制出一项发明创造,对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15)。

    A.原单位

    B.兼职单位

    C.双方共有

    D.该技术人员


    正确答案:B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全民所有制单位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申请的,专利权归该单位或者个人所有。在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工作人员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申请的企业或者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专利权归该单位持有(单位为专利权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一般是指: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工作变动(退职、退休或者调离)后短期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该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 第4题:

    甲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在乙公司兼职并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什开发了一套应用程序,该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属于______。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程序员

    D.乙公司与程序员共有


    正确答案:B
    解析:我国《著作权法》第16条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②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①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本案例,由于该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条件下,“利用其兼职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什开发了一套应用程序”,该计算机应用程序由乙公司承担责任,因此该应用程序的著作权应归属于其兼职单位——乙公司。

  • 第5题:

    M公司的程序员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情况下,在L公司兼职并根据公司项目开发出一项与M公司业务无关的应用软件。该应用软件的著作权应由 (68) 享有。

    A. M公司

    B. L公司

    C. L公司与M公司共同

    D. L公司与程序员共同


    正确答案:B
    本题主要考查职务作品的认定。作品到底是职务作品还是个人作品,应考虑两个前提条件:一是作者和所在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二是作品的创作属于作者应当履行的职责。职务作品分为一般职务作品和特殊的职务作品: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或其他组织享有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的权利,期限为二年;特殊的职务作品,除署名权以外,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单位享有。所谓特殊职务作品是指《著作权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的两种情况:一是主要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计算机软件、地图等科学技术作品;二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也有类似的规定,在第十三条中规定了三种情况,一是针对本职工作中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二是开发的软件是从事本职工作活动所预见的结果或者自然的结果;三是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所开发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软件。根据本题的描述,不难看出,该应用软件是程序员在L公司兼职,并按L公司的工作要求开发出的软件,应属于L公司的职务作品,所以著作权归L公司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