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向
A、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B、当地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C、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经治医师报告
第1题: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B.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C.所在地卫生局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所在地药品检定所报告
第2题: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
E、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3题:
个人发现药品弓[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向
A.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D.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4题: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有关死亡病例的报告,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发现或者获知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
B.药品生产企业对获知的死亡病例的调査报告,应当报企业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C.设区的市级、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死亡病例的调查报告,应当报同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以及上一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
D.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死亡病例调査报告的评价结果,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部以及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E.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对死亡病例的评价结果,应当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卫生部
第5题: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可向
A.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D.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所在地的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第9题: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A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B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C所在地卫生局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E所在地药品检定所报告
第10题: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醒,应向()。
第11题:
进口药品在其它国家和地区发生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代理经营该进口药品的单位应于不良反应发现之日起()
第12题:
按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答案:D
第13题:
根据《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个人发现新的药品不良反应当
A、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向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C、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D、向所在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E、直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第14题: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新的或严重的不良反应,应
A、直接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B、向卫生部和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C、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D、直接按规定向上级反映药品的不良反应
E、按规定举报该药品的生产厂家
第15题: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
A. 经治医师报告
B. 药品生产企业报告
C. 药品经营企业报告
D. 当地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 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第16题: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发现药品引起的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
A.所在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B.所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所在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报告
D.所在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专业机构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E.所在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17题:
第18题: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个人发现新的或者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可以向()
A当地的药品不良反应机构报告
B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C药品经营企业报告
D经治医师报告
第22题:
个人发现药品引起可疑不良反应,应向()
第23题: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当地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
所在地的市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经治医师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