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gle.com

下列行为不属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是( )。A.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B.持票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C.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D.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题目

下列行为不属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是( )。

A.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

B.持票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

C.持票人甲于票据付款期限过后向付款人乙请求付款

D.持票人甲被拒绝承兑后,向签名在其前的票据保证人乙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相似考题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票据权利的行使是指票据债权人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行为。具体来说,票据权利是请求支付票面金额的权利,可依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或追索而实现,AD选项的行为都是为获得付款,C选项属期后提示付款,持票人仅丧失追索权,仍可请求付款人付款。而B选项的目的只是利用票据取得信用,不是请求票据债务人履行其票据债务,不属于票据权利的行使。
更多“下列行为不属于票据权利行使的是()。A.持票人甲向付款人乙提示承兑B.持票人甲将票据质押给乙C.持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债务。为了担保期债务的履行,甲公司同意将

    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乙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

    并交付了票据。甲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乙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

    人提示付款。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向乙公司付款

    B.如果乙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甲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正确答案:D
        【参考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质押背书。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
    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
    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本题中是“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而没有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所以没有设
    立质权,乙公司不能行使质权;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 第2题:

    甲是出票人,乙、丙、丁为依次背书人,戊从丁处取得票据,为持票人。甲在出票时在 票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丙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戊提示付款遭到拒绝后,其可采用的救济方法是:

    A.付款人的拒绝付款没有理由,戊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令付款人履行票据义务
    B.丙的背书无效,但戊可以向甲、乙、丁行使票据权利,请求支付票面金额
    C.因为甲、丙不对票据承担保证责任,戊只能向乙、丁行使追索权
    D.上面说法都不对,因为甲在出票时已在票面记载不得转让,所以乙之后的背书行为都 无效,戊不是票据权利人


    答案:C
    解析:
    《票据法》第6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 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 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出票人甲已在票据上注明“不得转让”, 丙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均不承担保证责任,但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签章的效力,戊可以向乙、丁主张权利。

  • 第3题:

    甲为16岁的公民,背书转让一汇票于乙,乙又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丙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向甲追索,甲的哪些主张可构成抗辩?()

    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不负票据责任
    B:甲不是付款人,没有义务付款
    C: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签署的票据无效,因而不负票据责任
    D:甲、乙间接受票据时所依据的买卖合同归于无效,甲、乙间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因而甲不是票据债务人

    答案:A
    解析:
    【考点】票据行为能力。详解:票据无因、票据行为独立是票据法中非常重要的理念,据此,选项D是错误的。票据上的签章人均负有票据责任,据此,选项B是错误的。票据是否有效取决于票据上的记载事项,与票据行为人的行为能力无关,据此,选项C是错误的。票据上如有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签章,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据此,选项A是正确的。解题依据是《票据法》第6条。《票据法》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效力的规定不同于民法中关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票据法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一律无效,但由于票据行为独立,故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此外,出票行为的有效无效与票据本身的有效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注意区分。

  • 第4题:

    甲为16岁的公民,背书转让一汇票与乙,乙又背书转让,最后持票人提示承兑被拒绝后,向甲追索,甲的哪些主张可以构成抗辩?【】

    A.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签章无效,不负票据责任

    B.甲不是付款人,没有义务付款

    C.甲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签署的票据无效,因而不负票据责任

    D.甲、乙间接受票据时所依据的买卖合同归于无效,甲、乙间转让票据的行为归于无效,因而甲不是票据债务人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是关于票据行为能力的命题.票据上的签章人均负有票据责任,据此选项B、D是错误的;票据上如有无行为能力人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是不影响其他签章的效力.所以选项A是正确的.解答本题应注意两个问题,一是《票据法》中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效力的规定不同于民法中关于限制行为能力人民事行为效力的规定,在《票据法》中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票据行为一律无效,但由于票据行为独立;故不影响其他行为的效力.二是出票行为的有效无效与票据本身的有效无效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应注意区分.

  • 第5题:

    某日20时30分,持票人甲将付款提示期限为当日到期的支票背书转让给乙。次日,乙向付款银行提示付款,银行以超过付款提示期限为由拒绝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不得将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支票背书转让
    B:甲可以将该支票背书转让,乙取得票据权利,但甲不承担票据责任
    C:乙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说明后,付款银行仍应继续对乙承担付款责任
    D:甲应当向持票人乙承担票据责任

    答案:A,D
    解析:
    【考点】期后转让背书。详解:本题参见《票据法》第36条、第53条、第91条、第93条的规定。汇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付款人仍应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但是,支票的持票人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银行可以不予付款,故C项错误。支票被拒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书转让,背书转让的,背书人应当承担票据责任,故A、D项正确,B项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