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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施工任务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转交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双方还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主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甲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甲公司以该主体工程已交由乙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问题】 1.甲施工

题目

甲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施工任务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转交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双方还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主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甲公司负责返工、修理,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但甲公司以该主体工程已交由乙公司施工为由,拒不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问题】


1.甲施工单位将主体结构施工发包给乙施工单位施工的做法是否正确?


2.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的定义和特点是什么?


3.乙施工单位对于该主体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为了避免本案例中分包单位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总包单位在分包合同管理上应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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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甲施工公司中标了某大型建设项目的全部施工任务,但该公司拿到施工任务后,由于施工力量不足,就将该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转交给了具有施工资质的乙公司。双方还签订了《主体工程施工合同》,就合同单价、暂定总价、工期、质量、付款方式、结算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作了约定。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组织实施并完成了该主体工程的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发现主体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便要求甲公司负责返工、修理”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约定由乙公司负责建筑某住宅楼。合同签订后,乙公 司进行了施工,并经验收合格。甲公司以乙公司在签 订合同时不具备相应资质为由拒付工程款,为此引起 纠纷。经查,乙公司在签订合同时尚未取得相应资质,但在工程竣工之前已经取得了相应资质。甲、乙公司 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为:( )
    A.有效 B.无效
    C.效力未定 D.可撤销


    答案:A
    解析:
    。本题涉及无效合同的补正问题。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 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 第1条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 定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 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 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 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根据该条规定,甲乙公 司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应为无效合同。但对于合同 当事人主体资格欠缺,可通过取得相应资格获得补正。 该解释第5条规定:“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 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 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不 予支持。”因此,本题答案为A。

  • 第2题:

    甲公司与没有建筑施工资质的某施工队签订合作施工协议,由甲公司投标乙公司的办公楼建筑工程,施工队承建并向甲公司交纳管理费。中标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工程由施工队负责施工。办公楼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有部分剩余工程款未支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作施工协议有效

    B.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

    C.施工队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

    D.甲公司有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答案:C
    解析:
    选项A错误。《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本案中,甲公司与施工队签订的合作施工协议实质上属于承包人非法转包的情况,该协议无效。选项B错误。甲公司依法向乙公司投标,中标后依法与乙公司签订建筑施工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可知,施工队(实际施工人)有权向甲公司主张工程款,甲公司无权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

  • 第3题:

    甲承包商通过投标获得了某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 — 99—0201)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甲承包商将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 了乙劳务分包公司,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 了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为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两起事件。
    事件1:2008年4月5日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时影响了施工的正常 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
    事件2:5月15日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夫沟某处的防水工程质量有疑 虑,要求剥离重新检验。甲承包商按要求进行了剥离,检验结果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甲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了调整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 流程等措施,纠正了合同偏差,按计划完成了施工任务。 根据背景(十二),回答下列问题。
    对于单价合同计价方式,确定结算工程款的依据是 ( )
    A.实际工程量和实际单价
    B.合同工程量和合同单价
    C.实际工程量和合同单价
    D.合同工程量和实际单价


    答案:C
    解析:
    采用单价合同,实际工程款的支付将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合同单价进行计算。故选C。

  • 第4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将主体部分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

  • 第5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 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答案:
    解析: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
    (1)甲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理由是: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 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
    (2)乙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理由是: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
    【分析与提示】
    1.联合体的相关内容。
    2.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 第6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 第7题:

    单选题
    某工程施工单位甲中标后,将工程按比例提取10%管理费后交由乙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同时约定由乙公司承担工程全部责任;后工程发现严重质量缺陷,对此,应由()。
    A

    乙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B

    甲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C

    甲、乙承担连带责任

    D

    甲、乙应按双方合同约定分担责任


    正确答案: B
    解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第78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行为无效。根据《合同法》,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本题中,甲、乙合谋转包属于无效行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C为正确选项。

  • 第8题:

    问答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    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的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    问题:    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    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    3.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正确答案:
    解析:

  • 第9题:

    问答题
    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单独发包给D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事件四中,建设单位的做法是否合理?哪些因素下合同价款可以调整。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的做法不合理。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可以调整的因素有: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h;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单独发包给D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不能成立。
    因为B公司与A公司不存在合同关系,正确做法是应就A公司拖延造成其开工推迟的工期和费用损失,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由建设单位向A公司提出索赔。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均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两家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一铁路工程的投标,并签订了联合体协议。甲企业为联合体牵头单位。中标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与发包方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并在承包合同中约定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就中标工程质量向发包方承担责任。工程开工后,由于工期紧张,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给仅具有劳务承包资质丙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将全部工程交给具有施工承包资质的丁企业组织施工,乙企业只收取管理费。1.指出发包方和甲、乙两家企业签订承包合同的违规之处。2.指出甲、乙两家企业分别将工程交给丙、丁企业组织施工的违规之处。分别说明理由。3.丁企业在施工期间,造成人员死亡2名的事故,是否可以对甲企业处罚?

    正确答案: 1.发包方与两个承包企业未按招标文件对联合体的要求签订一个联合体施工总承包合同,而是与甲、乙两家企业分别签订两个合同。
    2.(1)甲企业的行为属违法分包行为。理由是:甲企业将部分工程(含主体工程)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丙企业组织施工。(2)乙企业的行为属转包行为。理由是:乙企业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工程实施组织管理,而是将全部工程交由丁企业施工,只收取管理费。
    3.可以,因为甲、乙是联合体。【分析与提示】1.联合体的相关内容。2.转包、分包的法律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问答题
    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单独发包给D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能够成立。
    因为在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建设单位应协调施工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承包单位创造有利条件,事件三中建设单位实际未履行上述约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3题:

    甲承包商通过投标获得了某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 — 99—0201)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甲承包商将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 了乙劳务分包公司,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 了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为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两起事件。
    事件1:2008年4月5日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时影响了施工的正常 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
    事件2:5月15日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夫沟某处的防水工程质量有疑 虑,要求剥离重新检验。甲承包商按要求进行了剥离,检验结果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甲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了调整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 流程等措施,纠正了合同偏差,按计划完成了施工任务。 根据背景(十二),回答下列问题。
    劳务分包工作全部完成后,乙劳务分包公司应在甲承包商认可后( )天内,向甲承包商 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申请办理最终结算。
    A. 7
    B. 14
    C.21
    D. 28


    答案:B
    解析:
    劳务分包合同中,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故选B。

  • 第14题:

    甲承包商通过投标获得了某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任务,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 范文本)》(GF — 99—0201)签订了总承包合同。甲承包商将主体结构工程的施工劳务分包给 了乙劳务分包公司,并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03—0214)签订 了劳务分包合同。总承包合同中对承发包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的计价方式 为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两起事件。
    事件1:2008年4月5日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屋面防水工程施工质量时影响了施工的正常 进行,检验结果不合格。
    事件2:5月15日屋面工程施工完成后,监理工程师对屋面夫沟某处的防水工程质量有疑 虑,要求剥离重新检验。甲承包商按要求进行了剥离,检验结果合格。
    在施工过程中,甲承包商根据合同实施偏差分析的结果,采取了调整工作计划和调整工作 流程等措施,纠正了合同偏差,按计划完成了施工任务。 根据背景(十二),回答下列问题。
    “调整工作计划”属于合同实施偏差处理措施中的( )措施。
    A.技术
    B.组织
    C.经济
    D.合词


    答案:B
    解析: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的措施有:(1)组织措施。如增加人员投入,调整人员安排,调整工作流程和工作计划等;(2)技术措施。如变更技术方案,采用新的高效率的施工方案等;(3)经济措施。如增加投入,采取经济激励措施等;(4〉合同措施。如进行合同变更,签订附加协议,采取索赔手段等。故选B。

  • 第15题:

    (2013年)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 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 第16题:

    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为其承建某工程。甲公司又与乙公司签订一份施工合同,约定由乙公司承建该工程的主体部分,则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为(  )。

    A、转包合同,合同有效
    B、转包合同,合同无效
    C、分包合同,合同有效
    D、分包合同,合同无效

    答案:D
    解析:
    本题中甲公司把工程的主体部分分包给乙公司,性质属于分包合同;由于《建筑法》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因此该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为无效合同。

  • 第1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乙公司承建甲公司的办公楼,但乙公司并无相应的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合同无效,但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参照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数额付款
    B.合同无效,乙公司有权请求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支付工程价款
    C.合同无效,乙公司无权请求甲公司付款
    D.合同有效,但甲公司有权撤销合同并拒付工程价款

    答案:A
    解析: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合同无效;(2)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可以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

  • 第18题:

    问答题
    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单独发包给D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不正确。
    其行为属于违法分包的行为,违背了《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建筑主体结构工程不能分包的规定。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9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正确答案: 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多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由乙公司为甲公司建造贸易大楼。合同签订后,乙公司自行将该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任务转包给丙公司,丙公司遂进场施工。甲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乙公司将其中部分支付给丙公司。后因甲公司提供的图纸存在设计问题,丙公司和乙公司相继被迫停工。甲公司诉至法院。经查,丙公司具备相应的建筑资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2009年真题]
    A

    乙公司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的行为构成违约

    B

    乙公司应对丙公司的施工向甲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

    乙公司应向甲公司承担停工的违约责任

    D

    乙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赔偿停工损失


    正确答案: D,A
    解析:
    A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据此可知,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自行将工程的非主体结构部分的施工转包给丙公司,实际上构成了违约。B项,《合同法》第272条第2款关于分承包人与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合法分包的场合,而不适用于非法分包。CD两项,《合同法》第284条规定:“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 第21题:

    问答题
    某商务楼建筑工程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所有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外幕墙工程安装合同。三个合同中均约定了由建设单位全面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的协作施工,为工程施工创造有利条件;同时,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单独发包给D公司,并签订施工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管理能力和劳务组织人员存在困难,遂与承包商E签订分包合同,将部分工主体结构交由其施工,同时约定由其按照分包合同额8%向A支付管理费用,一切责任由承包商E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施工时间拖延15d,造成B公司开工时间相应顺延,B公司遂向A公司提出索赔要求。 事件三:建筑主体结构完工后,A公司立即拆除了主体外围脚手架工程,C公司原计划由建设单位协调使用A单位外围脚手架安装幕墙工程的计划不得不改变,为此重新调整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后C公司就新方案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四:由于部分机电安装工程在招标时未能确定,建设单位与B公司签订合同时采用可调单价合同模式,施工过程中由于市政电网停电2d,B公司提出调整合同价款的要求,建设单位只同意延长工期,拒绝调整合同价款。 问题 建设单位将上述工程单独发包给A、B、C、D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建设单位将建筑主体土建工程发包给A公司合法;
    建设单位将机电设备安装合同发包给B公司合法;
    建设单位将外幕墙安装工程发包给C公司合法;
    建设单位将砌筑工程发包给D公司不合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GF—2013—0201,建设单位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设工程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承包单位的行为属肢解发包,该砌筑工程单独发包属肢解发包,不合法。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2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_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查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如何划分?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难以转包给第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2.本案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应划分如下:丙的设计不尽合理给甲带来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3.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理由:甲与乙不存在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问答题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招标投标程序确定工程由承包商(乙)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由于工程涉及勘察设计任务,而乙不具备上述能力,后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设计公司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勘察设计合同约定丙设计公司负责综合办公楼的设计服务工作,并按合同约定交付有关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合同约定丁根据丙设计公司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上述合同签订后,丙设计公司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后,甲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进行联合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违反相关规范造成的。后甲就工程质量损失提出索赔要求,丙设计公司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后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本案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合同有效性判定如下:
    甲与乙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乙与丙签订的分包合同有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乙与丁签订的分包合同无效。理由: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也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上述规定,应认定合同无效。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