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均应按( )编制招股说明书,作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必备法律文件,并按规定进行披露。
A.《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7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B.《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C.《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9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D.《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0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1题:
相对第1号准则,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编制的招股说明书封面增加要求( )。 A.明确提示创业板投资风险 B.发行人应核心竞争优势的具体表现 C.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 D.列示创业板上市在经营业绩、内部管理、控制(权)、行业等相对特殊的风险
第2题:
所有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即发行人),均应按第28号准则编制招股说明书。 ( )
第3题:
第4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人应当在招股说明书显要位置作出特别说明,提示创业板的市场风险。(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