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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7 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  )。A.1,至少发布3次B.2,至少发布3次 C.2,至少发布2次D.2,至少发布5次

题目

第 37 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  )。

A.1,至少发布3次

B.2,至少发布3次     

C.2,至少发布2次

D.2,至少发布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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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发生下列情形时无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是()。

    A、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B、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C、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
    D、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答案:D
    解析: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分析如下:ABC三项,第6.4.1条规定,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①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③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④本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第6.4.2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D项,第6.4.7条规定,上市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 第2题:

    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B.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C.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D.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答案:A,B
    解析: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规定,以下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
    (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4)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本题A,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注意,如果是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则不属于),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B,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属于募集资金用 途变更,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

  • 第3题: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1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答案:错
    解析: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后20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1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3次。

  • 第4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


    答案:对
    解析: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募集资金投向发生变更的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仅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可免于履行前述程序。 @##

  • 第5题:

    中小板的上市公司以下关于募投项目变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变更募投项目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Ⅱ.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
    Ⅲ.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Ⅳ.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董事会通过,无须经股东大会通过

    A.Ⅰ.Ⅲ.Ⅳ
    B.Ⅰ.Ⅱ
    C.Ⅰ.Ⅱ.Ⅳ
    D.Ⅰ.Ⅱ.Ⅲ

    答案:B
    解析:
    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均规定,以下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需要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1)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主体由上市公司变为全资子公司或者全资子公司变为上市公司的除外);(3)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4)交易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由控股子公司实施属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注意,如果是由全资子公司实施则不属于),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仅变更实施地点的,不属于募集资金用途变更,董事会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