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1.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核需要,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的,可不必提供,但应作出书面说明。保荐机构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1份,电子文件3份。( )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 )份,复印件2份。 A.1 B.2 C.3 D.4
3.发行人和保荐人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初次应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3份;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
4.发行人保荐机构报送发行申请文件在提交发审委审核之前,应当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书面文件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