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第1题:
甲、乙、丙三人合伙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约定甲出资4万元,乙出资3万元,丙出资3万元。三人按4:3:3的比例分配和分担合伙损益。A企业成立后,与B公司签订一购货合同,A的保证债务,则C公司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用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清偿2万元债权?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甲、乙、丙三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全权负责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