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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题目

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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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出质的限制。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更多“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A,B,D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对普通合伙人的规定,不适用于有限合伙人。所以A项正确、C项错误,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企业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BD正确。

  • 第2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B,C
    解析: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3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当公司不能成立时,甲乙丙丁四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因甲的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没有过错的其他三人有权要求甲承担侵权责任;乙因过错导致公司遭受重大损失,在公司成立之后,公司有权向发起人主张侵权责任

  • 第4题:

    甲、乙、丙三人于2013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将甲作为退伙处理
    D:如果甲的行为给乙、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5题: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出质。(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A正确),这是《合伙企业法》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作出与此相矛盾的约定(选项C错误);(2)有限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选项D正确),没有约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其财产份额出质(选项B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