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三人于2007年10月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11月1日甲在与B公司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甲未将此事通知合伙人乙和丙。根据我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
A.甲的出质行为无效
B.甲的出质行为有效
C.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甲承担赔偿责任
D.甲的出质行为需要经过乙和丙的一致同意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多选题】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下列有关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A.经乙、丙、丁同意,甲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B.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丁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C.如果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即使甲、乙均不同意,丙也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D.合伙协议可以约定,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乙可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E.合伙协议可以约定,未经2个以上合伙人同意,丙不得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第4题:
第5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