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拟设光华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光华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现金5万元出资;乙、丙为有限合伙人。乙以劳务作为出资,丙以价值5万元的实物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乙执行光华企业事务;光华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合伙协议约定乙以劳务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合伙协议有关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合伙协议可否约定光华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第7题: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人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乙、丙均不能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第8题:
第9题:
第10题: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企业的全部亏损由甲、乙按照出资比例分担
合伙事务由甲、丁共同执行,乙、丙不参与合伙事务的执行
甲以房屋作价15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2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1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20万元出资
经3个以上合伙人同意,甲、乙可以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第11题:
合伙人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乙以劳务出资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合伙人丙同A合伙企业进行了120万元的交易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合伙人丁自营同A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获利150万元
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应当经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第12题: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甲、乙、丙拟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企业协议约定:甲为普通合伙人,以实物作价出资3万元;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各以5万元现金出资,丙自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纳出资;甲执行A企业事务,并由A企业每月支付报酬3000元;A企业定期接受审计,由甲和乙共同选定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A企业的盈利在丙未缴纳5万元出资前全部分配给甲和乙。合伙协议可否约定A企业的利润全部分配给甲和乙?简要说明理由。
第16题:
第17题:
甲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同时被推举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乙为有限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不得从事同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丙以其劳务出资,为普通合伙人,其出资份额经各合伙人商定为5万元,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全部转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也可以全部转为有限合伙人
第18题:
合伙企业名称为“A商贸有限公司”
丙、丁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
甲以房屋作价30万元出资,乙以专利技术作价15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丁以现金50万元出资
第19题:
第20题:
第21题:
第22题:
第23题:
乙以劳务作价20万元出资
甲以其出资金额的两倍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
丙不得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丙是合伙事务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