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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题目

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生效?并说明理由。


相似考题

1.2012年4月1日,A公司与甲银行签订一份贷款合同,约定贷款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1年。当天,A公司将其价值800万元的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甲银行,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B公司担任此笔债务的保证人,与甲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没有约定保证方式、保证期间以及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先后顺序。抵押合同签订后,A公司依法办理了规划、施工许可等手续,在设定抵押权的土地上开工建设厂房。2013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双方约定:乙银行向A公司提供1000万元贷款,借款期限为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的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的轿车M、N设定抵押。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2013年2月分别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的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经于2013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于2013年12月卖给了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60万元保险金。 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并结合《物权法》和《合同法》的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若B公司按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其保证方式是什么?保证期间为多长?并说明理由。 (2)A公司在已设抵押的土地上建设的厂房是否属于抵押物的范围?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到期没有清偿债务,甲银行可否直接要求B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4)乙银行何时取得办公楼和两辆轿车的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5)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并说明理由。 (6)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并说明理由。 (7)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并说明理由。

2.2001年3月20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了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2001年4月1日-2002年3月31日。根据乙银行的要求,甲公司以自己所有的价值800万元的机器设备A设置抵押。在抵押合同中,双方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时,如甲公司不能清偿本息,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直接转移为乙银行所有。2001年7月1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将机器设备A出租给丙公司,租赁期限为1年(2001年7月1日-2002年6月30日)。在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甲公司将该设备已经抵押的情况书面告知丙公司,丙公司未表示异议。此外,根据乙银行的要求,丁公司作为保证人与乙银行签订了书面保证合同,根据合同约定,丙公司保证担保的债权为1200万元,其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期间。2002年4月1日,由于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乙银行要求行使抵押权。丙公司以租赁合同尚未到期为由,拒绝了乙银行的主张。2002年5月1日,乙银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月1日,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甲公司清偿贷款本息。要求: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分别回答下列问题:(1)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2)丙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3)具体说明丁公司的保证期间,并说明理由。(4)具体说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并说明理由。(5)如果债权人乙银行放弃债务人甲公司的抵押担保,则丁公司的保证责任如何变化?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抵押合同生效。根据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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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甲公司向银行借款,以公司所有的房屋作为抵押,甲公司与银行签订了书面的抵押合同,但未进行抵押权登记。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B:抵押合同不生效,抵押权成立
    C: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不成立
    D:抵押合同生效,抵押权成立

    答案:A,B,D
    解析:
    《物权法》第15条明确规定了区分原则,即在发生物权变动时,物权变动的原因与结果作为两个法律事实,它们的成立和生效应依据不同的法律进行规制的原则。因此,甲公司与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的效力不因未登记受影响,而抵押权因为没有进行登记而不成立,所以C选项正确。

  • 第2题:

    2017年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一栋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17年8月,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未予理睬。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B银行可否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抵押合同有效。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2)可以。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
      (3)可以。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 第3题:

    (2013年)……甲公司又将所属一幅建设用地的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13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甲公司与乙银行约定“如甲公司到期不能按时还款,则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该约定无效。根据规定,“流押条款”无效;即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内容无效;但该内容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

  • 第4题:

    2017年3月,A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与B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在A公司与B银行签订上述借款合同的同时,B银行与A公司和C公司分别签订了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A公司以正在建造的一栋住宅楼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C公司提供保证担保,但未约定保证方式。
      2017年8月,B银行从A公司提供的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中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遂要求A公司予以纠正,A公司未予理睬。同年9月,B银行通知A公司,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A公司以借款尚未到期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B银行与A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B银行可否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并说明理由。
    (3)若A公司无力偿还借款,B银行可否直接要求C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抵押合同有效。(0.5分)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本题中当事人未办理登记,虽然抵押权没有设立,但是抵押合同已经生效。(1.5分)
    2.可以。(0.5分)根据《合同法》规定,贷款人有权依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本题中,B银行发现A公司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依法可以要求A公司提前偿还借款。(1.5分)
    3.可以。(0.5分)根据《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B银行与C公司未约定保证方式,应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1.5分)

  • 第5题:

    2014年7月10日,甲公司与A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金额550万,年利率6.5%;借款期限1年。同日,甲公司将其一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A银行,双方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并于7月11日办理了抵押登记。A银行还要求甲公司提供其他担保,于是甲公司请求其关联企业乙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保证担保。
    2014年7月15日,A银行与乙公司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借款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抵押合同和保证合同对于A银行实现担保权的顺序均未作约定。
    2014年7月25日,A银行在向甲公司发放贷款时预扣了该笔贷款的利息35.75万元。
    2014年8月,甲公司在已设立抵押权的建设用地上,开始建造建筑物M。
    2015年7月,因甲公司无法归还到期借款的本息,A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但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
    经评估,抵押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连同建筑物M价值为800万元,其中建筑物M的价值为300万元。不考虑评估、拍卖的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A银行的抵押权何时设立?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多少?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主张A银行应先行使抵押权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4)建筑物M是否为抵押物?并说明理由。
    (5)乙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A银行的抵押权于2014年7月11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2)甲公司向A银行实际借款的本金是514.25万元。根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在本题中,实际借款的本金=550-35.75=514.25(万元)。
    (3)乙公司的主张合法。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物的担保不足以清偿的部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本题中,当事人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未作约定,而物的担保由主债务人甲公司自己提供,债权人A银行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4)建筑物M不是抵押物。根据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5)乙公司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因为债权人A银行就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优先受偿的金额为500万元(800万元-300万元),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借款本息,不足清偿的部分,A银行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