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评价实施监控程序发现的缺陷的影响,采取适当补救措施。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下列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的人员有( )。
A.未参与业务的项目负责人
B.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
C.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检查的人员
D.参与业务执行的人员
第1题:
第2题:
第3题:
第4题:
第5题:
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项进行检查。
第6题:
会计事务所在评价各种缺陷后,应当提出的改进措施包括()。
第7题:
会计师事务所每三年至少一次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在每个检查周期中,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外部检查的范围或结论来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第8题:
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超过2年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年至少两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
监控结果表明出具的报告不适当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定采取适当的进一步行动,同时征询法律意见
第9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实行周期性的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在每个周期内,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两项进行检查
在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时,可以不事先告知相关项目组
参与某业务执行或该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应参与该项目的检查,以确保熟悉该项业务
第10题:
未参与业务的项目合伙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
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检查的人员
参与业务执行的人员
第11题:
3;2
2;3
1;1
3;1
第12题:
会计师事务所实施监控的内容包括质量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
持续地考虑和评价事务所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定期对每位合伙人至少选取三项已完成的业务对其工作底稿进行检查
持续监控的范围涉及每一质量控制要素,包括评估事务所负责质量控制手册的人员已确实履行职责
事务所监控过程分为持续监控和定期检查已完成的工作底稿两部分
第13题:
第14题:
第15题:
第16题:
第17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
第18题:
采取与某项业务相关的补救措施
将监控发现的缺陷告知负责培训和职业发展的人员
改进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对违反会计事务所政策和程序的人员,尤其是对反复违规的人员实施惩戒
采取与某个成员相关的补救措施
第19题:
3;1
1;3
1;1
2;2
第20题:
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选取的每个项目,实施适合具体目的的审计程序
如果审计程序不适用于选取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替代项目实施该审计程序
注册会计师不需对未检查项目进行检查
如果未能对某个选取的项目实施设计的审计程序或替代程序,注册会计师应将该项目视为一项误差
第21题:
参与业务执行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人员不应承担该项业务的检查工作
选取单项业务进行检查只是监控过程的组成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还可以采取其他适当形式和方法实施监控
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利用具有适当资格的外部人员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检查及其他监控程序
在确定检查的范围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考虑利用外部独立检查的范围或结论来替代自身的内部监控
第22题: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每两年至少一次将质量控制制度的监控结果,传达给项目合伙人及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其他适当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能够在其职责范围内及时采取适当的行动
传达的信息包括“对已实施的监控程序的描述”
向相关项目合伙人以外的人员传达已发现的缺陷,通常不指明涉及的具体业务,除非指明具体业务对这些人员适当履行职责是必要的
传达的信息包括“如果相关,对系统性的、重复出现的缺陷或其他需要及时纠正的重大缺陷的描述
第23题:
1年
2年
3年
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