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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

题目
天津某土产公司向吉林某农产品公司购买价值20万元的优质大豆,吉林公司交货后,天津公司拒绝付款。为此,吉林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请求天津公司支付货款。天津公司认为吉林公司用劣质大豆充当优质大豆,因此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天津公司既未提出异议又未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B.天津公司向另一个法院起诉后,吉林公司不得依据支付令申请执行
C.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当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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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B。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2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 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l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C

      【真题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l93 条第2 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l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注意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正确答案是BC.

  • 第3题: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答案:A,C
    解析:
    选项 A 正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一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选项 B 错误。《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四百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选项 C 正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二、三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50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选项 D 错误。甲公司请求法院签发支付令要求的是乙公司支付货款,所以乙公司不能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 第4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 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拒绝付款。为 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 付货款。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 等椒,因此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 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 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 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答案:B
    解析:
    。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 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 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5题:

    新视野公司某拖欠红叶公司货款5万元,红叶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新视野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下列哪些情形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A.新视野公司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以书面形式向法院表明自己缺乏清偿能力
    B.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其他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C.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以口头方式提出,红叶公司欠其货款为3万元
    D.新视野公司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支付令制作的人民法院就支付令所确认的债权债务关系提起了诉讼


    答案: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六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只是提出缺乏清偿能力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的口头异议无效。”所以,A选项不当选。《民诉意见》第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当选。但是,债务人向管辖法院起诉的,则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而D项当选。支付令异议必须书面形式,口头异议无效,C选项不应当选。

  • 第6题: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二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 第7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 B、山西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C、如果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多选题
    甲公司因乙公司拖欠货款向A县法院申请支付令,经审查甲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A县法院向乙公司发出支付令。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真题]
    A

    支付令失效

    B

    甲公司可以持支付令申请强制执行

    C

    A县法院应当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D

    A县法院不应受理乙公司的起诉


    正确答案: B,D
    解析:
    对于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有权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异议。债务人的异议,必须是就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生效或履行等实质问题提出,如果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本身没有异议,仅仅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则不构成有效的书面异议,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只要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人民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督促程序即告终结。本题中,乙公司收到支付令后在法定期间没有履行给付货款的义务,而是向A县法院提起要求甲公司承担因其提供的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违约赔偿诉讼。乙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应予受理,同时乙公司的起诉表明甲乙公司在债权债务关系的问题上存在争议,法院签发的支付令自行失效。

  • 第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如逾期不履约,违约金由谁支付?如何支付?

    正确答案: 如不履约,三方合同终止。乙粮油公司退甲公司货款24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粮库退还乙粮油公司的预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与赔偿金。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多选题
    山西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陕西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干辣椒,山西公司认为陕西公司用劣质辣椒充当特等辣椒,因而拒绝付款。为此陕西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山西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山西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7年真题]
    A

    山西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山西公司的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C

    若山西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将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受理支付令申请的人民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2款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异议必须是以书面形式,且是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提出,向其他法院起诉,不能视为提出异议。

  • 第11题:

    多选题
    乙公司拖欠甲公司货款6万元,甲公司多次催讨无果,遂向乙公司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受理后,经过审查,认为该申请成立。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6年真题]
    A

    乙公司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甲公司清偿债务,督促程序自行终结

    B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对异议理由是否成立进行审查

    C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书面说明目前还钱确有困难,并承诺在2个月后一定还清,则支付令可不生效

    D

    乙公司在法定期间未提出书面异议,但向甲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已经偿还,则支付令的效力不受影响


    正确答案: C,A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16条规定,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诉意见》22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12题:

    多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五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问,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A,B
    解析:
    《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1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价值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认为乙公司用不好的苹果充当特等苹果,因而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收到支付令后,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甲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如果甲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内提起诉讼,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14题:

    北京的甲公司和上海的乙公司于2002年4月1日在天津签订了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当在2002年5月1日之前在天津向乙公司交货,乙公司在5月10日前付款。4月30日,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货,但乙公司拒绝支付货款。经交涉无效后,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

    要求: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分别回答以下问题:

    (1)甲公司应当在什么时间之前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可以在何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说明理由。

    (3)如果乙公司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拒绝执行的,甲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有多长?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甲公司应当在2004年的5月10日前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适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开始计算。
    (2)甲公司可以向上海或者天津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双方均是法人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

  • 第15题:

    四方公司拖欠远大公司一笔货款已逾期半年,远大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后向四方公司发出支付令,四方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A.四方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表示自己无力还款
    B.四方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提出延缓债务清偿期限
    C.四方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以口头形式提出远大公司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减少货款
    D.四方公司在接到支付令后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债务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提出支付令异议的条件。根据《民诉解释》第438条的规定,A项、B项和C项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第3款的规定,D项符合题意。

  • 第16题:

    四方公司拖欠远大公司一笔货款已有半年, 远大公司多次讨要均无果的情况下遂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査后向四方公司发出支付令,限期还款, 四方公司下列哪些行为不影响支付令的效 力?( )

    A.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表示自己无力还款
    B.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口头表示异议
    C.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远大公 司所交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应减少货款

    D.四方在接到支付令后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退货

    答案:A,B,D
    解析:
    。《民诉意见》第221条规定,A项和B项 符合题意。而根据 《民诉意见》第223条,债务人在收 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 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D项也符 合题意。

  • 第17题:

    河北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贵州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河北公司拒绝付款。为此贵州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河北公司支付货款。河北公司认为贵州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此收到支付令后,河北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河北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 B、河北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 C、如果河北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口头异议的,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 D、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B

  • 第18题:

    中国电信集团北方电信有限公司包括山西、河南、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

    • A、北京,山东、天津
    • B、河北,山东、天津
    • C、北京,河北、天津
    • D、陕西、北京、天津

    正确答案:B

  • 第19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公司要求粮库作为第三人履约有法律根据吗?

    正确答案: 尽管甲公司与粮库无直接经济往来,但两次法律诉及的标的物是同一的,而该标的物的交付直接引起三方法律关系之变更,而甲公司、乙粮油公司之间案件的结果与第三人有利害关系,故应本案第三人。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0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本案诉讼费由谁支付?

    正确答案: 案件诉讼费由粮库支付。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了5万元的苹果,甲公司以乙公司提供的苹果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付款。为此,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在支付令异议期间,甲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下列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2008年真题]
    A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甲公司的起诉行为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甲公司起诉后,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
    解析:
    对以金钱、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务,履行期已到,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并且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14条第1款规定的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提出的书面异议,无须审查异议是否有理由,即不必要进行实体审查就应当直接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16条、《民诉解释》第437条,债务人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的条件是:①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即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出;②必须对债务本身提出异议;③以书面形式提出。支付令异议成立后,支付令自动失效。除此之外,在法定期间,债务人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诉解释》第433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超过法定期间提出异议的,视为未提出异议。

  • 第22题:

    单选题
    河北某经营干货的公司向贵州某土产公司购买价值10万元的干辣椒,河北公司拒绝付款。为此贵州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要求河北公司支付货款。河北公司认为贵州公司用不好的辣椒充当特等椒,因此收到支付令后,河北公司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义务,而是向另一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河北公司的行为使支付令失去效力

    B

    河北公司的行为不能阻止支付令的效力

    C

    如果河北公司在收到支付令后立即提出口头异议的,产生债务人异议的法律后果

    D

    受理支付令申请的法院应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正确答案: B
    解析: 考查支付令异议的提出,依据《民诉意见》第223条的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 第23题:

    问答题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二方签定的是购销合同,意思真实,内容合法,为有效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