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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聿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

题目
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仲裁协议
D.吴某必须先向劳动聿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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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1题:

    张某(男)欠吴某(女)8万余元,到期后吴某至张某家中索要,张某以身边没钱为由推脱不还,二人遂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扭打.在扭打过程中张某无意间碰触到吴某胸部,时值盛夏,吴某衣着单薄,张某色心大起,不顾吴某的反抗将其强奸.在强奸过程中,吴某奋力挣扎,导致身体及生殖器多处受伤,花去医疗费3万余元.该事件同时导致吴某家庭关系紧张,村民对吴某指指点点,使吴某羞于外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吴某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则下列哪个选项符合法律对于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

    A.吴某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赔偿医疗费3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余元,并且偿还债务3万余元

    B.吴某应当在本案立案侦查后,开庭审理前提出赔偿要求

    C.吴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因住院而未能签订的一份重要合同的经济损失10万元

    D.吴某可以要求张某赔偿住院期间的误工费2000元,不能对精神损害赔偿部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正确答案:D
    22.【答案' D I考点】‘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和提起的阶段【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干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A错o此外要正确理解附带民事诉讼的物质损失范围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2条规定,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因民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而引起的刑事犯罪,不能在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过程中就引起犯罪的民事债权提出主张,因为民事债权并非被告人在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害,不能在审理与犯罪行为造成的相关损失时一并审理.C错.

  • 第2题:

    甲公司委托吴某到乙钢厂采购10吨螺纹钢,甲公司向吴某签发了授权委托书,载明了采购螺纹钢的数量,价格限度等内容。吴某到乙钢厂后发现该钢厂生产两种型号的螺纹钢,吴某即采购了一种比较畅销的螺纹钢。钢材运回后,甲公司以不需要此种型号螺纹钢为由拒绝向乙钢厂支付货款。向乙钢厂支付货款的责任应如何承担?()

    A:只能由甲公司承担
    B:只能由吴某承担
    C:甲公司和吴某连带承担
    D:乙钢厂可以要求甲公司或吴某承担全部付款责任

    答案:C,D
    解析:
    授权委托书中未明确采购何种型号的螺纹钢,属授权不明。代理人应当要求被代理人明确授权,吴某可以请示甲公司而未请示,甲公司和吴某应承担连带责任。《民法通则》第65条第3款规定: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 第3题:

    吴某为了盖房子借刘某5 000元,王某4 000元,华某8 000元,其中刘某为吴某的亲戚。吴某对三人借款的还款期均为2003年10月5日。2003年7月,吴某的房子造好,但吴某并未将借款全部用于盖房,所建房子只值1万余元。2003年10月,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刘某、王某、华某一起到吴某家里讨债,吴某声称无力还债,只有借钱盖的房子一栋。实际上,2003年9月1日,吴某与刘某已就该房屋为刘某的债权受偿订立了抵押合同,并进行了登记。问:
    (1)如何认定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抵押合同的效力?为什么?
    (2)王某与华某如何维护他们的权益?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与刘某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无效。因为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属于恶意抵押行为。在债务人有数个普通债权人时,债务人事后将其全部或者部分财产抵押给其中的一个债权人,势必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对于事后设定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2)王某与华某得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吴某设定抵押权的行为。就本案来说,债务人实施了恶意抵押行为,该行为发生于债权成立之后,导致债权人的债权不能受偿,危害了债权。因此,王某与华某符合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要件。但王某与华某应当在其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王某与华某在吴某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担保法解释》第69条(恶意抵押)、《合同法》第74条(撤销权)、第75条(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这里有一点需要澄清,即如果债务人吴某与刘某签订合同时,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了清偿期,债权人是否可以行使撤销权呢?注意:债务人实施行为时债权人的债权是否已届清偿期,并非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 第4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未载明具体授权事项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答案:D
    解析:
    空白授权书已届期就不再具有效力,不能作为认定相信吴某有代理权的依据。

  • 第5题:

    车主章某雇佣王某开出租车,王某在载客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伤。吴某花去医疗费1万元人民币。吴某起诉章某赔偿。王某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王某的诉讼地位是()。

    • A、被告
    • B、共同被告
    •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正确答案:D

  • 第6题:

    吴某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期间发生了人身伤害事故;后发现该次旅游是挂靠在该旅行社名下的陈某组织的。对于吴某的损害,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吴某仅能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
    • B、吴某仅能请求陈某承担责任
    • C、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按份责任
    • D、吴某可以请求旅行社和陈某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 第7题:

    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 D、吴某或去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去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正确答案:B

  • 第8题:

    单选题
    吴某2018年2月11日起开始在东方公司工作,公司一直到2018年6月13日都未与吴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吴某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东方公司的下列做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A

    公司书面通知吴某终止劳动关系,并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B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2月11日到6月13日公司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C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公司向吴某支付了3个月的双倍工资

    D

    公司在6月13日与吴某补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从3月12日到6月13日向吴某每月支付2倍工资


    正确答案: A
    解析:

  • 第9题:

    单选题
    车主章某雇佣王某开出租车,王某在载客过程中不慎将吴某撞伤。吴某花去医疗费1万元人民币。吴某起诉章某赔偿。王某被法院通知参加诉讼。王某的诉讼地位是()。
    A

    被告

    B

    共同被告

    C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0题:

    问答题
    吴某某是某设备公司的老职工。1994年5月,某设备公司与吴某某双方签订了六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自1994年5月始至2000年5月止。该合同期满后双方又签订一年期限劳动合同,即自2000年7月1日始至2001年6月30日止。同时该合同第8条规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2001年7月16日,某设备公司向吴某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并按有关规定对吴某某进行了经济补偿等。但吴某某不同意终止劳动合同,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前末办理终止合同手续,即与吴某某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为理由,裁决吴某某回某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明确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某设备公司不服仲裁裁决,以该劳动合同缺少重要合同条款、以及该劳动合同没有经过鉴证;且合同为期一年已经届满、应终止劳动合同为理由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

    正确答案: 吴某与设备公司签订的一年期劳动合同在一年届满后是否应当终止的问题,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双方合同的约定。在本案中双方劳动合同第8条约定:"如果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的前一个月末提出异议,本合同在此以后______期限内继续有效"。这一条款可以视为本合同解除的一个附加条件。由于某设备公司末在约定时间内办理终止合同手续,故应视为该劳动合同自动延续。公司在合同期满后发出的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与双方劳动合同相悖,不能作为终止双方为期一年劳动合同的依据。故吴某应当回到设备公司工作,双方重新续订劳动合同。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1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与张某的房屋买卖关系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 房屋买卖是各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具有合格的行为能力、处分能力,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也没有损害社会公益,因此其买卖关系应是有效成立的。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12题:

    多选题
    2014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和相关证件,如果吴某违约,则2000元押金不再退还,证件可以退还,吴某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已知:吴某在到商场工作前,已经实际工作6年。下列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合同中规定吴某交纳风险抵押金合法

    B

    合同中规定吴某交纳风险抵押金不符合法律规定

    C

    商场可以扣押吴某除身份证以外的其他证件

    D

    商场不得扣押吴某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正确答案: B,D
    解析: 选项AB,根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 第13题:

    吴某(15岁)与张某(35岁)签订了一份买卖复印机合同,由吴某将其所有的三台复印机以4000元的价格卖给张某。对该合同的分析,正确的有( )。

    A.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B.该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C.张某无权要求撤销该合同

    D.即使张某订合同时知悉吴某尚未成年,张某也可要求撤销该合同


    参考答案:B
    解析:题中民事行为属于效力未定民事行为中的限制行为能力人待追认的行为。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这类行为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变为有效法律行为,反之则为无效民事行为。

  • 第14题:

    李某和吴某签订购买宠物狗的合同,该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将宠物狗交付给李某后30日内,李某向吴某付款2000元。问:
    (1)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向李某表示,由于狗已经卖给他人,要求解除合同,则吴某的主张能否成立?为什么?此时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2)假如在交付日期到来之前,吴某的朋友王某向吴某反映,称李某是一个骗子,劝告他不要卖狗,则吴某如何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利益?为什么?
    (3)假如吴某委托陈某(15岁)将狗交给李某,则该委托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认定?
    (4)假如吴某将狗交给陈某后,陈某在没有将狗交付之前,狗将行人咬伤,则应当由谁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为什么?
    (5)假如吴某将狗委托给陈某后,陈某将狗卖给了张某,则该买卖合同的效力应当如何确定?
    (6)按照上述(5)的情形,如何才能使该买卖合同成为有效合同?
    (7)假如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后,李某是否有权要求吴某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吴某的主张不能成立,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向另一方当事人表明不履行合同的,属于预期违约行为。对于预期违约行为,违约方不能主张合同解除权。由于吴某的行为属于预期违约,因此,李某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吴某提前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2)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自己的履行,并可以要求李某提供担保,如果李某在一定期限内没有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没有提供适当担保,吴某可以解除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李某的行为属于丧失商业信誉,而丧失商业信誉的,属于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情形,故吴某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3)该委托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4)应当由吴某承担狗咬伤他人的侵权责任。因为吴某是狗的所有权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中,吴某是所有权人,而陈某是管理人,当然,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无偿,则陈某在有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赔偿责任应由其监护人承担。如果该委托合同为有偿,则只要陈某有过失,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会同,因为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所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且陈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6)由于陈某和张某签订的买卖合同既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也属于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因此,该合同不仅要经过有处分权人,即吴某的追认,还要经过陈某的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只有在两个追认权共同行使后,该买卖合同才能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化为有效。
    (7)陈某和张某的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这意味着吴某行使了追认权,这导致“一物二卖”,故吴某已经履行不能,因此,吴某应当向李某承担违约责任。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47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第51条(无权处分行为)、第68条(不安抗辩权)、第69条(不安抗辩权的行使)、第94条第2项(预期违约导致行使法定解除权)、第108条(预期违约)、第406条(受托人的赔偿责任);《民法通则》第127条(动物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本案例虽然分解为七个问题,但难度较大,考生只有具备扎实的民法学功底,才能将该题答好。作答该案例题的核心是确定各类合同的效力。

  • 第15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D.温某订立合同三个月后后发现吴某已经从甲公司离职
    E.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答案:A,C
    解析: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 第16题:

    吴某为某期货公司客户。在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下,吴某将交易全权委托给该期货公司工作人员丁某进行操作。不久,吴某发现其账户发生亏损10万元,遂向法院提起了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吴某最多可能获得的赔偿数额是( )万元。

    A.8
    B.9
    C.10
    D.11

    答案:A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期货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对交易造成的损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80%,即8万元。

  • 第17题:

    吴某是甲公司员工,持有甲公司授权委托书。吴某与温某签订了借款合同,该合同由温某签字、吴某用甲公司合同专用章盖章。后温某要求甲公司还款。下列哪些情形有助于甲公司否定吴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 A、温某明知借款合同上的盖章是甲公司合同专用章而非甲公司公章,未表示反对 
    • B、温某未与甲公司核实,即将借款交给吴某 
    • C、吴某出示的甲公司授权委托书载明甲公司仅授权吴某参加投标活动 
    • D、吴某出示的甲公司空白授权委托书已届期

    正确答案:C,D

  • 第18题:

    孙某向吴某借款100万元。双方为此还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若上述借款到期后孙某不能还款,则孙某应将其房屋以100万元卖给吴某。借款到期后,孙某无力偿还,吴某到法院起诉,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交付房屋。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无效
    • B、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实际上是担保合同
    • C、若吴某坚持请求孙某履行买卖合同,拒绝法院变更诉讼请求的释明,则法院应驳回其请求
    • D、如两人签订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过户到吴某名下,则该买卖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C

  • 第19题:

    丁某将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给吴某,在承租期内,未经吴某同意将房屋出售给金某,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房屋所有权归吴某
    • B、丁某有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 C、吴某有权主张该买卖合同无效
    • D、金某无权让吴某搬离该房屋

    正确答案:D

  • 第20题:

    多选题
    吴某大学毕业后到武汉自谋职业,由武汉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推荐到某信息中心工作。吴某到该中心正式上班后,双方并未签订聘用合同。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去医疗费若干。该信息中心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付医疗费。吴某应如何请求解决?()
    A

    吴某必须首先向该信息中心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

    吴某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无须先行经过调解

    C

    吴某只能向法院起诉,因为其与用人单位未签订协议

    D

    吴某必须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此仲裁裁决不服,方可向法院起诉


    正确答案: D,C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1题:

    单选题
    2014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和相关证件,如果吴某违约,则2000元押金不再退还,证件可以退还,吴某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 已知:吴某在到商场工作前,已经实际工作6年。 假设吴某在商场工作一年后生病,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是()个月。
    A

    1

    B

    2

    C

    3

    D

    6


    正确答案: C
    解析: 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医疗期为3个月。

  • 第22题:

    问答题
    吴某租用的私房遭受了火灾,吴某全家急需住房,恰巧吴某的同事张某正需钱用,愿意把自己的两间平房卖给昊某,双方订立了买卖协议,约定吴某向张某支付房价款6000元,张某将两间平房的所有权转移于吴某。双方到房产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部门因故当天不办公。因此双方商定,吴某先付款6000元,张某把房交付吴某居住,以后另定时间补办过户手续。在之后的一年中,吴某多次找张某同去办理过户,张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吴某入住该房一年后,该房被市政划为拆迁范围,由某开发公司负责拆迁。此时张某找到开发公司,声称吴某所住的房屋产权人系自己,开发公司应与自己签订私房拆迁补偿协议,为自己安排住房。吴某则主张所住的房屋已由自己买下,现在由于张某的过失未办过户,开发公司应该给自己安置。开发公司认为,吴某与张某的买卖行为是不合法的,吴某的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要求吴某在拆迁前自己找住处搬家。吴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张某违约,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开发公司为自己安置住房。 吴某能否主张享有房屋产权?

    正确答案: 虽然房屋买卖各方订立了协议,买方交付了房款并已入住,但由于未经登记过户,吴某仍不能取得房屋的产权。
    解析: 暂无解析

  • 第23题:

    单选题
    2014年4月,吴某被聘为某商场的营业员,并与该商场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规定:吴某需先交2000元风险抵押金和相关证件,如果吴某违约,则2000元押金不再退还,证件可以退还,吴某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每月工资为600元,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1000元,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500元。合同还规定,如果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或者患病住院、怀孕等,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给吴某任何经济补偿。已知:吴某在到商场工作前,已经实际工作6年。下列关于劳动合同解除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

    合同约定吴某严重违反商场的劳动纪律,商场有权立即通知其解除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

    B

    合同约定吴某患病住院、怀孕,商场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

    C

    吴某如果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商场可以随时通知吴某解除劳动合同

    D

    吴某如果因严重违反商场的规章制度与商场解除劳动合同,商场需向吴某支付经济补偿


    正确答案: D
    解析: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合同,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