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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一辆汽车,于2007年5月抵押给债权人乙,未登记,2008年1月甲有将该车抵押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什么顺序清偿:()A.丙优先受偿B.乙优先受偿C.乙丙按债权比例受偿D.丙作为普通债权人受偿

题目

甲有一辆汽车,于2007年5月抵押给债权人乙,未登记,2008年1月甲有将该车抵押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手续,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什么顺序清偿:()

A.丙优先受偿

B.乙优先受偿

C.乙丙按债权比例受偿

D.丙作为普通债权人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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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和解析
参考答案:A
更多“甲有一辆汽车,于2007年5月抵押给债权人乙,未登记,2008年1月甲有将该车抵押给了丙,并办理了登记手 ”相关问题
  • 第1题:

    甲将自有的一辆汽车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交付了价款,甲将该车交付乙,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甲因向丙借款,将该车设定抵押于善意的丙,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乙在使用该车过程中,因丁违章行驶导致车辆毁损。因甲无力还款,丙欲行使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

    B.丙有权对汽车赔偿款主张抵押权

    C.甲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D.乙有权请求丁赔偿汽车损失


    正确答案:ABD
    本题涉及机动车物权变动及抵押权问题。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本题中,甲将汽车出卖给乙,双方交车付款完毕,汽车所有权即转移给乙。甲将巳属于乙的汽车设定抵押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该行为因乙拒绝追认而无效,A选项正确。甲抵押于丙的汽车虽然属于乙所有,但因未办理变更登记,乙不能以其所有权对抗善意第三人。本题中,虽然甲将汽车抵押于丙的行为无效,但丙的抵押权已经办理登记,丙对汽车的抵押权可对抗乙的所有权。因汽车已经损毁,故丙可对汽车的赔偿款主张抵押权,B选项正确。乙的所有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并不包括不法侵害汽车的侵权人,故乙可基于所有权向丁主张赔偿损失,而甲已不为汽车所有权人,故无权主张该项权利,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本题答案为ABD。

  • 第2题:

    2013年2月1日,甲将位于长江西路的一套自有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3月20日,甲又将该房产抵押给债权人丙,但一直拒绝办理抵押登记。4月13日,甲擅自将房产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乙可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B.甲和丙之间抵押合同已生效
    C.甲和丙之间转让房产的合同无效
    D.丙可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答案:C
    解析:
    对于抵押合同生效时间和抵押权成立时间,我国现行《担保法》及2007年《物权法》均对抵押权成立时间规定一致,即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适用原则,抵押合同成立第一次的时间应遵从《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即自合同成立时第一次,抵押权是否成立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因此只要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即使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亦应有效。故本题答案为C。

  • 第3题:

    甲以自己的一辆汽车作抵押,获得乙银行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由于甲的汽车价值40万元,所以甲又将其抵押给丙银行,获得贷款20万元,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又将该汽车抵押给丁,获得丁的借款10万元,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后甲做生意亏本,导致无法偿还乙银行、丙银行的贷款和丁的借款。于是三个债权人同时要求实现其抵押权。但抵押物拍卖后仅获得41万元,不足以清偿甲的全部债务。
      【问题】本案中,乙银行、丙银行、丁的债权应按什么顺序受偿?


    答案:
    解析:
    本案中,由于乙银行和丙银行的抵押权都经过了登记,而丁的抵押权没有登记,所以乙银行和丙银行的债权先于丁的受偿。同时乙银行的抵押权先于丙银行的抵押权登记,因此,乙银行先受偿,接着是丙银行,最后是丁。

  • 第4题:

    甲有一套房屋,其将该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不久之后,甲又将房屋抵押给了丙,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后来,甲擅自将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与丙之间的抵押合同没有生效

    B.乙不得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不经乙的同意,甲可以把房屋转让给丁

    D.丙不得对房屋行使抵押权 ()


    正确答案:D
    在房屋上设定抵押权,抵押权自登记之时起设立,未经登记,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乙的抵押权经过抵押登记有效设立,丙则不享有抵押权。A、B错误,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的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

  • 第5题:

    20lO年8月,邹某向甲借款5万元,以自己的汽车做抵押,但未办理登记手续。同年9月,邹某又以该车做抵押向乙借款5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同年11月,邹某向丙借款3万元,将该车质押给丙。丙在占有该车期间,将车交给丁修理,因拖欠修理费该车被丁留置。本案中,对该车享有第一顺位优先受偿权的是

    A.甲
    B.乙
    C.丙
    D.丁

    答案:D
    解析:
    各种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顺序为:留置权>已登记抵押权>质权>未登记抵押权,据此可知本题中应当由享有留置权的丁优先受偿。选D项。这类具体法律规定一定要查看法条,此类知识点非常重要,可能考查案例分析。